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市信息化委员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对式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组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市经济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职责、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的职责、市信息化委员会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市信息化委员会。

原市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有关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和发布信息化工作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信息安全等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建立信息化工作的协调机制。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信息化发展战略,编制信息化中长期规划、专项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组织建立信息化调查统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信息化统计及信息发布。
  (三)提出本市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及年度投资计划的建议;组织规划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对按规定需要综合平衡和享受政策的信息化重大投资项目或市级财力信息化建设项目提出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负责审核并上报由国家信息产业部审批的投资项目;引导社会资金用于信息化投资的方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和重大信息化项目的推进实施工作;负责综合平衡、管理使用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
  (四)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资源的开发、信息技术应用、电子政务建设和电子商务推广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负责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管理;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
  (五)组织、协调和推进智能卡的发展;组织、协调和指导重大智能卡应用项目的实施;负责社会保障卡的管理和推广使用,指导社会保障卡的制作及发放;负责非银行卡的发行管理,组织协调推进非银行卡的使用;组织、协调和推进银行卡产业发展,推广基于银行卡的各类应用。
  (六)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信息技术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市信息化工作中的技术标准;负责本市信息产业的科研开发管理工作,参与组织重大信息化科技项目攻关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指导和推进企业信息技术创新机制的建立。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信息产业(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规划、计划和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指导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结构调整,引导与扶植信息产业的发展;协调、参与信息产业利用外资项目,协调推进信息产业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电子军工产品的管理。
  (八)负责本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有线、无线)、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负责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
  (九)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负责指导和协调信息安全防范工作;负责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
  (十)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化宣传培训、普及教育和信息化专业人才预测、规划等工作;负责信息化工作的合作与交流。
  (十一)负责征信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信用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共享,推动建立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诚信体系。
  (十二)组织、指导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市级交换平台和基础信息共享数据库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推进市民服务信息系统各成员单位的信息共享;推动市民个人社会事务的信息化管理。
  (十三)负责本市无线电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信息化领域的行业协会及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
  (十五)负责联系、协调中央在沪信息化工作机构及相关企业的有关业务工作。
  (十六)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研究室)
  (二)发展规划处
  (三)政策法规处
  (四)信息安全处(市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办公室)
  (五)科技处
  (六)政务信息化处(区县信息化处)
  (七)社会信息化处
  (八)经济信息化处(市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办公室)
  (九)信息产业管理处
  (十)信息基础设施管理处
  (十一)智能卡管理处(市金卡工程办公室)
  (十二)征信管理处
  (十三)市民信息系统管理处
  (十四)合作交流处
  (十五)党群工作处
  (十六)干部人事处

办事规程   进入部门网站

推荐】【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