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本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2、管理全市质量监督工作。
  3、指导和管理全市质量工作。
  4、管理和监督全市质量认证工作。
  5、管理和监督全市标准化工作。
  6、统一管理和监督全市计量工作。
  7、综合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8、建立和健全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体系;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对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检测机构的审查、认可和监督管理。
  9、组织指导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科研、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10、代表本市参加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国际交流和合作活动;管理《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定》(WTO/TBT)有关标准和技术法规在本市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11、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12、对区县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内设机构:
  (一)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宣传处
  (三)科技教育处
  (四)计划财务处(审计室)
  (五)人事处
  (六)监督处
  (七)质量管理认证处
  (八)标准化处
  (九)计量处
  (十)特种设备监察处
  (十一)组织处
  (十二)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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