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林局

  主要职责:

  上海市农林局是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管理的负责全市种植业、林业工作的行政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有关种植业、林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研究拟定种植业、林业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规划;引导种植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质量的改善;参与协调农林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参与管理稳定、发展农业的有关专项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三)指导和组织种植业、林业生产和管理,促进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指导种植业、林业产加销基地建设,根据审批权限,负责立项审批;对全市种植业、林业生产实行行业管理。

  (四)组织种植业、林业技术攻关项目和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参与协调和管理农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有关农林业实用技术信息的收集、发布、利用工作。

  (五)依法保护和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协调湿地保护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濒危物种的驯养繁(培)殖、经营利用和进出口的审批。

  (六)负责农林植物检疫工作;负责种子、农药等产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

  (七)监督林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承办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木材加工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八)调查、保护和管理本市种植业、林业资源;参与本市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森林资源清查、监测、分析和评估工作。

  (九)承办有关农林业的涉外事务和国际、国内经贸科技的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指导种植业、林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种植业、林业行业的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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