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日期:2023-04-21 浦财规〔2023〕1号
新区各部、委、办、局,各区级机关,各人民团体,各管理局(管委会),各街道、镇:
经综合评估,《浦东新区中介集市管理办法(试行)》(浦财规〔2021〕2号)继续执行,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4月30日,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审计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