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上海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就做好本区建设和交通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及时准确,公开透明
黄浦区建设和交通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活动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二)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建立完善信用工作机制,强化建设和交通领域信用管理,在信用信息记录、共享、公开、应用过程中,加强信用信息安全保障和信用主体权益保护。
(三)强化应用,开展奖惩
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促进信用信息开放共享、融合互通和充分利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二、职责分工
黄浦区建管委(以下简称区建管委)负责本区建设和交通市场信用信息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
黄浦区建筑业管理所(以下简称区建管所)负责采集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的不良行为信息。
黄浦区建筑建材业安全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区安质监站)负责采集并归集安全质量监管中发现的不良行为信息。
三、工作要求
根据市建管委、市交通委的关于信用建设的要求,开展市场主体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收集和异议处理工作,以及不良行为信息信用修复工作;组织本区建设和交通领域信用评价工作,推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信用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加强信用信息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执法、资质资格准入、事中事后监管、表彰评优等活动中的应用。
四、权利义务
涉及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在市场信用信息管理中的义务和权利等相关事宜,按照《上海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上海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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