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宝山区于2015年设立政府质量奖,始终围绕区域发展定位和战略目标,引导和鼓励各行各业应用先进管理方法、追求卓越绩效。目前,该奖项已连续开展四届评选,共有25个组织和9名个人被授予相关荣誉。区政府质量奖实施以来,在激励企业创新管理、追求卓越,推动区域整体质量提升、加快升级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宝山区对原《上海市宝山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宝府规〔2018〕2号)(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
一、宝山区政府修订《上海市宝山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2022年8月29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了新修订的《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奖项名称等关键表述都发生变化,宝山区《办法》亦即将到期,需要随之修订。另一方面,上海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对区级表彰项目的奖励内容、奖励数量、奖励金额设置了限制条件,原《办法》与之相冲突,需要进行调整。
二、新《办法》主要在哪些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奖项设置。由原来的“区长质量奖、区长质量奖提名奖、质量创新奖”三个类别,修改为“区长质量奖、质量金奖”两个类别。奖励对象由原来的“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和社会效益的各类组织和为质量振兴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修改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先进质量管理成果”。“区长质量奖”“质量金奖”均分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先进质量管理成果”,便于获奖后宣传和引导,将质量奖的示范意义高度聚焦于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可申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个人可申报先进质量管理成果。
(二)奖励数量。区长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不超过2个、先进质量管理成果不超过1个,质量金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不超过10个、先进质量管理成果不超过2个,所有奖项均可空缺。
(三)其他。根据历届评选经验,对评选组织管理、奖项管理等进一步优化完善。
三、区政府质量奖申报的条件是什么?
(一)组织申报区政府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在本区登记、注册,正常运行三年以上;
2.符合本市和区域有关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3.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具有标杆示范意义。追求卓越,持续改进效果突出,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4.具有卓越的经营绩效,近三年来主要经济、社会效益指标和质量水平处于本区领先地位,对地区转型发展和创新驱动贡献率处于前列;
5.积极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严格落实质量主体责任。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区政府质量奖:
1.近三年因违反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等法律、法规受到过严重的行政处罚,或被责令整改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
2.近三年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行业规定);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重大用户(顾客)投诉;
3.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定的行为。
(二)个人申报区政府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质量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2.具有卓有成效的质量管理理论研究成果或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提高质量做出了突出贡献;
3.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未发生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4.个人所属的组织近三年内无重大社会影响的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
四、区政府质量奖的评审采用什么标准?
区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主要采用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相关地方标准等。评审标准可根据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适时进行修订。
五、区政府质量奖申报时间是什么?
宝山区政府质量奖评选周期为两年,一年评选,一年孵化。2023年为评选年,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