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茁壮成长实施细则
杨商务委〔2022〕89号
一、政策内容
根据《上海市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规〔2022〕12号)及《杨浦区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杨府发〔2022〕11号)相关内容,对新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助(不与杨商务委规〔2021〕1号文第四条、第五条重复享受);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资助;对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深交所主板、创业板和北交所,以及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再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资助(不与杨商务委规〔2021〕1号文第六条重复享受)。建立“专精特新百企行”服务机制,为每家“专精特新”
企业配备1名中小企业服务专员,实施全覆盖走访。推出“专精特新加油站”品牌服务系列活动,进一步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综合实力提升和融资效率提升。
二、执行期限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三、适用对象
设立在本区的企业法人,无不良信用记录,经新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四、申请与受理
1.根据国家、市有关认定文件,由区商务委每年发布工作通知。
2.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可按工作通知要求提出申请。由区商务委负责受理企业申请,确定资助名单后向社会公示。
3.相关资助资金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在区商务委扶持资金专项中列支。
五、联系人
区商务委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谭老师 65042097
附件:《杨浦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实施办法》(杨商务委规〔2021〕1号)
上海市杨浦区商务委员会
2022年12月1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