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领域区与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施方案》的通知
浦府办〔2023〕5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管理局(管委会),各直属企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浦东新区科技领域区与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2月28日
浦东新区科技领域区与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沪府发〔2017〕44号)、《上海市科技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施方案》(沪府办发〔2021〕28号)和浦东新区优化完善区镇财政体制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市与区科技领域财权事权划分改革的总体框架下,保持区镇财力格局基本稳定,科学合理划分本区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
(二)基本原则
1. 科学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进一步明晰政府与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功能定位,科学合理确定政府科技投入的边界和方式,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推进科技创新的强大合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引导激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加大科技投入,加快建立完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投入重点支持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前沿、社会公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
2. 合理划分区与镇权责。区级财政侧重支持全区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按照国家和本市部署,聚焦支持科技研发、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支持创新创业生态体系营造;镇级财政侧重支持各镇创新资源基础、社区科学技术普及等,构建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发展格局。
3. 统筹推进当前与长远改革。着眼长远,坚持总体设计,全面系统梳理科技领域各类事项,加强与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协调联动,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发展的财政体制和政策环境。同时,立足当前,分类推进改革,保持科技领域现行财政政策总体稳定并适时调整。
二、主要内容
(一)创新策源能力建设
为提升新区科技创新策源能力,设立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科技人才建设、重点科技项目、推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方面,确认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为区和镇共同财政事权,由区级财政和镇级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1. 科技创新创业载体。营造活跃的创新生态,支持浦东新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和运行的资助,确认为区与镇共同财政事权,按照新区有关规定,由区级财政和镇级财政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2. 创新创业主体培育。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等多层次、梯度型的企业主体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确认为区与镇共同财政事权,按照新区有关规定,由区级财政和镇级财政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三)科学技术普及
对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等科普工作的保障,确认为区与镇共同财政事权,由区级财政和镇级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对区级层面开展科普工作的保障,由区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对镇级层面开展科普工作的保障,由镇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四)科技领域的其他未列事项
与国内其他地区在科技创新领域的合作与交流,确认为区与镇共同财政事权,由区级财政和镇级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科技管理与服务,高校、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和经费渠道保障或支持。其他未列事项,按照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基本建设支出按新区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大事项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实施。
三、配套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增强各级财力保障
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要始终坚持把科技作为支出重点领域,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做好预算安排,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只增不减。
(三)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紧密结合科技工作特点,加快建立健全科技领域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着力提高财政科技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加强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和工作考核,提高科技领域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
本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