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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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级主管预算单位、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有关要求,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现就促进本区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级主管预算单位、街道办事处应组织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按照财库〔2019〕38号第一条所列明的重点清理和纠正问题进行排查,并将清理结果于9月20日前报送我局。

  二、各镇人民政府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的政府采购制度办法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公平审查制度,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三、各采购人应按照财库〔2019〕38号第三条有关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细化采购活动执行要求、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完善对供应商的利益损害赔偿和补偿机制的具体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的执行管理。

  四、各采购人应积极探索采购意向公开,为逐步推进相关公开工作做好准备。

  特此通知。

  附件:

  1.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有关规定和做法的清理结果

  2.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青浦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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