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日期:2023-02-01 长财〔2023〕9号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
根据《上海市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要求,我区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相关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请各部门及时梳理统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并按规定做好中小企业份额预留工作。
特此通知
长宁区财政局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