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全球资源配置功能,提升城市服务辐射能级 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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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巩固和提升经济综合实力、要素资源配置能力、市场主体竞争力为途径,提高对资金、数据、技术、人才、货物等要素配置的全球影响力,加快建设能级更高的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更好服务形成新发展格局。

  3.1 持续增强国际经济中心综合实力

  强化高端要素配置功能、增强集聚辐射能力,更加注重优环境、促联动、提能级,加快建设实力更强的国际经济中心。

  3.1.1持续增强经济发展韧性。立足扩大内需战略,持续抓好“六稳”“六保”工作,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经济实现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稳步提升,努力与全国经济增速保持一致。加快释放消费潜力,进一步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促进消费提质扩容,激发本地消费、提升外来消费、引导高端消费回流,打造最潮消费场景,营造最优消费环境,建设世界级商圈,提升“五五购物节”影响力和辐射力,持续打响“上海购物”品牌。加快推动服务消费升级,扩大健康消费、促进信息消费、丰富体验消费。大力发展首发经济、品牌经济、免退税经济和夜间经济等,增加高端消费供给,打造全球新品首发地。优化支持新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在线新消费发展,促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积极拓展投资空间,优化投资结构,保持投资合理增长,进一步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滚动完善项目储备库,加强土地、资金、能源等要素保障,提高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投资强度。加大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推进浦东综合交通枢纽、大科学设施群、市域(郊)铁路和新城等一批强基础、增功能、利长远的重大项目建设。保持房地产投资平稳增长,以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为目标,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完善住房供需平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政策环境,积极回应各类大、中、小型企业诉求,加强制度创新和政策供给,调整优化土地、规划、环保、人才、融资等政策措施,健全政策落实协调机制,提高涉企服务政策的精准性、覆盖面和落地率。

  3.1.2聚焦“五型经济”增创经济发展新优势。牢牢把握国际大都市经济的特征和优势,加快发展服务经济为主、创新内核高能、总部高度集聚、流量高频汇聚、深度融入全球的经济形态。发展具有引领策源功能的创新型经济,培育和吸引高能级创新主体,提升实体经济的创新含量和质量。发展辐射区域大、附加值高、具有品牌优势的服务型经济,增强集聚辐射带动功能。发展具有全球影响力和控制力的总部型经济,着力培育吸引集聚多功能、高能级的国内外企业总部。发展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体现高水平投资贸易便利化自由化的开放型经济,着力提升“引进来”的吸引力和“走出去”的竞争力。发展传统线下流量和新型线上流量并重的流量型经济,促进资金、人才、技术、信息、数据等要素资源高频流动、高效配置、高能增值。

  3.1.3加快提升总部机构能级。培育和吸引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鼓励支持企业“在上海、为全球”,加快提升国内国际资源配置能力,提升对产业链供应链的掌控力。实施“总部增能”行动,创新资金进出管理、境内外融资、数据跨境流动、人员出入境、通关便利等方面的功能性政策,吸引跨国公司亚太总部和全球总部落户,鼓励跨国公司立足上海设立辐射亚太、面向全球的资财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研发中心、供应链管理中心、共享服务中心等功能性机构。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争取母公司资源,提升跨境服务管理能力,增强整合协调亚太产业链供应链、辐射全球的功能。加快培育集聚本土跨国公司和企业总部,吸引更多国内企业总部或二总部落户上海,梯度培育、分类支持一批潜力型全球500强、高估值独角兽企业。大力培育和吸引新生代企业总部,培育和集聚隐形冠军、科创型高成长性企业、新生代互联网企业等各类企业主体,支持一批新经济头部企业做大做强。

  3.2 显著提升国际金融中心能级

  全力落实国家金融发展战略,聚焦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加快提升金融市场国际化水平,促进金融、科技和产业良性循环,推动金融与实体经济均衡发展,构建更具国际竞争力的金融市场体系、产品体系、机构体系、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具有较强全球资源配置功能、与我国经济实力和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

  3.2.1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构建支持科技自主创新的金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科创板制度创新作用,支持和鼓励更多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吸引更多长期资金入市。深入推进“浦江之光”行动,完善全流程金融服务链,不断培育优质上市资源。推动金融机构围绕科创企业发展提供信贷融资、财务顾问等服务,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发挥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作用,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体系,完善信贷奖补政策,优化风险分担机制。创新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供应链金融发展。加强政银企三方信息对接,深化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探索建设区域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信息共享平台。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充分发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示范作用,促进长江经济带沿线绿色发展。丰富绿色金融产品,鼓励绿色基金、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创新。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申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积极参与国际绿色金融标准制定。鼓励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研究推出面向特定人群的专属保险产品,鼓励保险资金与其他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养老机构。建设长三角区域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加大金融支持长三角区域科技创新力度,推进长三角支付清算、信用担保等业务同城化。

  3.2.2建设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中心。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增强资本市场枢纽功能,完善信息披露、发行、退市等制度。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稳步推进主板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争取债券发行制度改革先行先试,扩大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加大资产证券化产品创新力度,依托上海证券交易所打造全国基础设施(REITs)产品发行交易首选地。积极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参与资本市场建设。支持外汇市场创新,提高人民币在全球外汇交易中的比重。推进银行间利率、外汇等基础衍生品市场发展,提高交易便利度。构建系列化的期货品种体系,丰富机构投资者种类。进一步完善黄金市场产品体系和服务功能。支持票付通等业务创新,提升票据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增强“上海价格”国际影响力,支持“上海金”“上海油”“上海铜”等基准价格在国际金融市场广泛使用,提升重要大宗商品的价格影响力。推动上海期货交易所探索建立场内全国性大宗商品仓单注册登记中心。优化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等形成机制,更好发挥金融市场定价基准作用。完善多层次金融机构体系,集聚更多具有行业影响力和引领性的中外资金融机构落户上海,培育和吸引实力较强、经营规范的金融控股公司。支持金融机构在沪设立各类专营机构。引导中小、民营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建设融资租赁产业高地,支持飞机、船舶、高端装备等行业发展。加强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支持在沪金融基础设施提升能级,构建联通全球的数字化金融基础设施。加快构建安全高效的本外币支付清算体系,提升跨境支付清算系统(CIPS)全球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的服务功能和效率。支持上海清算所等主动参与中央对手方的跨境监管规则制定。建设中国金融市场交易报告库,提升金融市场监测水平。研究建设国家级大型场内贵金属储备仓库。

  3.2.3把握机遇加快推动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率先实施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资以多种方式在沪设立金融机构,按照内外资一致性原则开展业务经营。建设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提升全球资源配置功能。扩大金融市场开放,加快资本要素双向开放深度融通,提升金融市场国际化水平。按照实需原则和风险中性原则,推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展人民币外汇期货试点。研究探索国债期货作为特定品种对外开放,为持有境内人民币资产的境外投资者提供更便利的风险对冲支持。加快推进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统一对外开放,进一步便利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参与。建设国际再保险中心,发展国际再保险业务,增强上海再保险市场承接全球风险的能力,为“一带一路”海外项目提供全面风险保障。丰富再保险机构主体类型,支持境内外再保险公司在上海设立机构。完善跨境金融服务,加强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之间金融交流合作。

  3.2.4推进人民币可自由使用和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先试。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积极推进大宗商品贸易、对外工程承包、跨境电子商务等领域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着力提升人民币在经常项目和直接投资中的跨境收付比例,不断提高人民币跨境结算等服务的便利化水平。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不断提升经常项目可兑换便利性。支持境外投资者投资在沪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推动人民币由交易货币向投资储备货币发展。实施更加便利的跨境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的监测、预警和响应机制。发展人民币离岸交易,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等围绕离岸经贸业务提供人民币离岸金融服务,研究制定与国际接轨的业务规则、监管等制度。

  3.2.5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资产管理中心。丰富资产管理市场主体,吸引全球知名资产管理机构在沪设立区域总部,支持银行理财、基金、保险等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落户,集聚私人银行、家族信托等资产管理机构。发展基金登记、估值核算、基金评价等服务机构,研究设立专业托管机构。加强资产管理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强管理人中管理人(MOM)、基金中基金(FOF)等产品研发,大力发展大宗商品基金,在中证张江自主创新50指数基础上推出ETF产品。支持资产管理机构申请证券基金投资顾问资格,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管理。在临港新片区研究建立资产管理机构跨境资金管理有效途径。发展特殊资产管理业务,有序扩大市场主体范围,提升不良资产处置能力。深化私募基金跨境投资试点,支持同一主体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WFOE PFM)等业务。支持优质资产管理机构扩大QDLP额度。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QDLP试点投资范围。

  3.2.6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金融科技中心。加强金融科技研发应用,加快推动以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5G等为代表的金融科技核心技术研发攻关。推动在沪设立国家金融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开展数字人民币应用试点。推进金融科技在金融市场交易、支付结算服务、智慧银行建设、智能投资管理服务、保险产品创新等领域的广泛应用。集聚金融科技产业,支持人民银行在沪设立金融科技子公司,吸引金融机构和大型科技企业在沪设立金融科技公司、研发中心和开放式创新平台,集聚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金融科技龙头企业。推动金融科技专业智库和联盟发展。探索金融科技监管创新,有序推进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充分评估新技术与业务融合的潜在风险,建立完善金融科技风险防范机制,落实金融信息安全保护制度。研究建立长三角金融科技监管协作机制,提升区域监管科技水平。营造一流金融科技发展环境,举办高水平全球金融科技峰会。加大对金融科技人才支持力度。在充分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动跨领域、跨行业的数据融合与协同创新,依法有序丰富金融科技数据资源。

  3.2.7营造与国际接轨的优良金融生态。加快金融法治规则与国际对接,推动高水平金融法律供给,探索建设金融法治试验区。提升上海金融法院、金融仲裁院等涉外金融审判和仲裁的国际化水平,加快适用国际通行的金融审判和仲裁规则。加强对金融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实践证券代表人诉讼、全国性证券期货纠纷调解等制度创新。支持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等联合成立中国金融法治研究院。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加强央地金融监管协同,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提升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建设地方金融统一监管平台,发挥金融科技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支持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实现长三角企业和个人借贷信息全覆盖,充分发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作用,加强信息归集共享整合。探索金融税收改革,研究与跨境金融相关的税收制度,吸引新机构新业务集聚。建设国际金融人才高地,优化金融人才集聚、评价、培养和服务保障机制,着力构建更好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金融人才体系,推动金融人才进一步汇聚、结构进一步优化。优化区域金融功能布局,巩固和提升陆家嘴金融城核心功能区地位,支持外滩金融集聚带南北延伸和纵深拓展,提升北外滩金融功能和集聚度。深化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全球金融治理,完善上海与其他国际金融中心城市的合作机制,将“陆家嘴论坛”打造成为全球最具影响力的金融高端论坛之一。强化金融风险管理,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严格落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责任以及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制定完善突发性金融风险应急预案,依法稳妥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金融投资者和消费者宣传教育,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3.3 全面提高国际贸易中心枢纽功能

  积极应对国际市场和全球价值链变化的挑战,实施贸易高质量发展战略,建设集散功能强劲、有形无形贸易统筹发展、高效链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全球贸易枢纽。

  3.3.1打造联动长三角、服务全国、辐射亚太的进出口商品集散地。促进贸易规模稳中有升,强化贸易与投资双向互动,稳固全球最大的货物贸易口岸城市地位。支持加工贸易创新发展,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设立研发中心,促进生产制造与服务贸易融合发展。促进关键装备、零部件和技术专利进口,夯实国内最大的进口消费品集散地地位。建设高能级强辐射的贸易平台,深化外高桥国家级进口贸易创新示范区建设,做强一批功能性、专业化贸易平台,形成集商品进口、保税仓储、分拨配送、展示销售、零售推广及售后服务等于一体的贸易服务链。开拓多元化贸易市场,积极把握RCEP等自贸协定签署实施带来的全方位经济效应,支持企业优化国际市场布局,深耕发达经济体等传统市场,拓展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合作空间。促进内外贸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相衔接,推进同线同标同质。支持行业组织、贸易促进机构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帮助企业参加境内外贸易促进活动。加大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

  3.3.2以数字贸易国际枢纽港为重点,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大力发展数字贸易,聚焦云服务、数字内容、数字服务、跨境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做强要素流动、数字监管、总部集聚功能。建设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新型国家互联网交换中心,探索建立服务于跨境贸易的大型云基础设施。健全数字知识产权服务功能,完善跨境支付结算功能。集聚培育一批国际化、有潜力的数字贸易品牌。加快建设数字贸易跨境服务集聚区,认定一批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深化服务贸易扩大开放,争取先行试点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积极扩大信息技术、商务服务、金融保险、研发设计、文化等服务出口规模,推动技术进口方式和来源地多元化。加快建设国家文化出口基地、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推动传统服务贸易转型升级,立足提升服务质量和数字化水平,增强旅游、交通运输、建筑等传统服务出口能力。创新服务外包发展模式,推动服务外包与高端制造、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服务产品。

  3.3.3优化提升国内国际市场联通和辐射能力。打造具有亚太影响力的大宗商品市场,聚焦钢铁、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领域,打造若干千亿级、万亿级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积极推动大宗商品交易规则和监管治理创新,布局亚太地区交割仓库、物流网络以及交易经纪业务,建立完善大宗商品供应链体系。推动“期现联动”创新,开展产能预售、仓单互认等业务试点。提升亚太供应链管理能力,吸引集聚更多供应链核心环节集聚上海,完善国际物流分拨、贸易结算、研发设计等功能。建设供应链公共服务与专业服务平台,优化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推进建设中国(上海)宝玉石交易中心。推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加快集聚供应链总部企业,支持打造形成立足全国、面向亚太的供应链、产业链集群。完善供应链物流支撑体系,加快智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和绿色发展,提高流通标准化应用水平,优化物流仓储规划布局和城乡配送网络体系。推动青浦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

  3.3.4加快建设新型国际贸易先行示范区。加快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鼓励模式创新,建设跨境电商营运中心、物流中心和结算中心。深化跨境电商出口试点,支持企业建设海外仓,提供多元化增值服务。提升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能级,支持专业服务机构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通关、物流、品牌营销、融资、法律等服务。增强转口贸易枢纽功能,促进洋山港、外高桥“两港”功能和航线布局优化,进一步简化进出境备案手续,提高货物流转的通畅度和自由度。在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建设国际中转集拼服务中心,加快浦东机场航空超级货站建设。对转口贸易企业实施信用分级管理,优化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提升货物集拼和分拨便利化。实现离岸贸易创新突破,扩大以自由贸易账户等为基础的离岸贸易企业参与范围,培育一批离岸贸易结算标杆企业,提升经常项目汇兑顺畅度,推动实现真实性审核从事前审查向事后核查转变。聚焦重点区域研究探索鼓励离岸贸易发展的税制安排,打造离岸贸易创新示范基地。加快发展高附加值贸易业态,推动一批全球保税维修项目先行先试,增加船舶、航空、轨道交通、工程机械、数控机床等维修品类。创新高端设备再制造监管模式,集聚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再制造检测认证与研发创新中心和企业。

  3.4 深入建设全球领先的国际航运中心

  坚持区域协同和内涵提升,加快建设门户枢纽地位稳固、集疏运体系协调高效、航运服务品牌效应凸显、航运治理体系融入全球的国际航运中心。

  3.4.1增强海港的区域联动和辐射能力。引领区域港航协同发展,坚持以上海为中心、苏浙为两翼、长江流域为腹地的发展格局,强化上海港核心和引领地位。支持市场主体以资本为纽带强化长三角港航合作,与浙江联合实施小洋山北侧综合开发,与江苏共同推进沿江、沿海多模式合作,研究完善上海深水港布局。保持集装箱吞吐量全球领先地位,研究推动罗泾等港区转型升级,加强与长江沿线、长三角地区港口的联运合作,到2025年集装箱年吞吐量达到4700万标准箱。打造高效畅达集疏运体系,加强长江口航道综合治理,推进长江口辅助航道建设工程。持续完善内河高等级航道网络,推进苏申内港线、油墩港等航道整治工程,发展江海直达、河海直达运输模式。结合沪通铁路项目,建设外高桥港区铁路专用线,改善铁路与港区物流运输通达条件。加快构建洋山港水公铁集疏运系统,建设临港集疏运中心,研究推动南港码头铁路专用线建设。到2025年集装箱水水中转比例不低于52%,集装箱海铁联运总量较“十三五”期末翻一番。提升全球海洋中心城市能级,发展海洋经济,服务海洋强国战略。

  3.4.2提升高水平高能级的空港服务功能。持续建设世界一流的航空枢纽设施,推进浦东国际机场四期扩建工程,结合南通新机场规划建设,进一步巩固上海航空枢纽核心地位。以浦东综合交通枢纽和机场联络线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机场综合交通配套设施,提升服务长三角的能力。全面增强航空枢纽运行服务能力,提升上海航空枢纽航线网络覆盖面和通达性,拓展洲际航线网络、巩固亚洲国际航线网络、发展高品质国内航线网络,积极争取国家在空域管理、航权分配、时刻资源配置方面的支持。全面建设国际航空货运枢纽,提升航空货邮中转功能,支持国内外航空公司和综合物流服务商建设国际性转运中心,促进空港物流多元化发展。到2025年航空旅客年吞吐量达到1.3亿人次以上,货邮年吞吐量达到410万吨以上。

  3.4.3着力推进航运服务业发展。进一步拓展航运服务新空间新业态,完善航运保险市场体系,加快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航运保险市场。支持发展航运衍生品业务,构建衍生品交易、结算和信息平台。推动沪浙船用保税油跨市场协作,扩大船舶维修、物资配送、集拼中转等服务规模。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亚太海事仲裁中心,积极打造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推动口岸、物流、交易、金融等数据集成,提供口岸大数据智能物流服务,打造国际物流信息交换枢纽。健全水上安全保障体系。深化航运制度创新,探索在对等原则下允许外籍国际航行船舶开展以洋山港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推动自贸试验区国际船舶管理服务创新试点。加快建设航运服务功能集聚区,吸引航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航运功能性机构集聚,建设陆家嘴-世博地区航运高端服务集聚区,打造北外滩航运服务功能创新示范区,办好“北外滩国际航运论坛”,高标准建设临港新片区浦东机场南侧区域,深化虹桥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建设国际一流邮轮港,建立健全适合邮轮靠泊通行和邮轮旅客通关出行的管理体系,完善邮轮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策略和标准体系,积极争取邮轮无目的地航线试点,完善邮轮港综合交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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