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金山区农业科技创新资金项目管理,推动金山区全面建成国家级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区,特制定《金山区农业科技创新资金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附件:金山区农业科技创新资金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上海市金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2年7月1日
附件
金山区农业科技创新资金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实施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金山区农业科技创新资金项目管理,根据《金山区加快打造上海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的实施意见》《金山区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金山区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文件精神,结合《金山区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施目标)
紧紧围绕“两区一堡”战略定位,进一步推动我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金山区都市现代农业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建立一批农业科技示范企业、打造一批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培育一批农业科技创新项目,推动金山区全面建成国家级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区。
第三条(支持类别)
1.农业科技示范企业:支持区内农业企业建设成为机械化、数字化、智能化程度较高的农业科技示范企业,经评审认定后区科委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
2.农业科技研发中心:支持区内农业研发机构、产业化联合体开展科学研究并建设成为金山区农业科技研发中心,鼓励研发中心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或新模式的中试与示范,开展具体问题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对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形成周边示范带动作用的研发中心给予优先支持,经评审认定后区科委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
3.农业科技创新项目:支持区内农业研发机构、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新品种试验、新技术示范推广以及农业数字化发展等方面开展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经评审认定后区科委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助。
第二章 实施与管理
第四条(申报程序)
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区科委审定的方式进行遴选,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发布通知。原则上区科委每年上半年发布申报通知。
2.项目申报。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申报系统向区科委进行申报,具体要求以发布的通知为准。
3.评审立项。区科委在集中受理和征求各镇、街道、园区意见后,组织专家评审并征询区相关部门意见,拟定入围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区科委完成立项工作。对于存在重大异议的项目,按程序进行复核。
第五条(项目执行)
项目采用立项后补贴方式执行。项目单位在推动农业科技成果应用后,或在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完成后向区科委提交申请。立项后区科委给予一次性补贴,项目单位需提供申报前2个年度以来的投入资金证明材料及专项审计报告,项目单位的匹配经费不低于申请项目资助经费;项目单位还需提供项目成果、专利证书、获奖证书、发表论文等其他证明材料。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支持方向)
主要支持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和示范推广,设施农业技术研发,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发,农业生物技术研发,特种养殖技术研究应用,农副产品加工技术研究,农业数字化发展等方向,及其他农业科技需要突破的方向。
第七条(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注册在本区的农业科技企业、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2.申报单位应遵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3.同一个项目已获同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经费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由金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