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奉贤区社会类科技发展基金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奉贤区社会类科技发展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社发基金)是区委、区政府贯彻落实全面实施科技强区发展战略,加快和推动乡村振兴战略,促进科技创新及软课题项目而设立的。为了加强社会科技发展基金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科研事业发展,结合本区经济发展特点制订本细则。
一、支持对象
凡在本区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不包含软课题项目)开展基础前沿类、科技创新研发、技术创新引导等社会类科研活动,以及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社会类科技创新发展项目,均适用本细则。
二、支持内容
(一)农业类项目
在本区开展农业科技创新引领项目,构建以现代农业、生态农业为主的各类农、牧、渔、林等产业研究,优化种养结构,能明显带动农业增效及农民增收的,进行重点资助。
1. 重点项目:实施建立农产品安全监测(监管)体系的科研技术中心;对林果、特种水产、蔬菜等形成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的产业群;带动农户提升整体科技水平的特色示范基地;本地区老字号、特色农林果蔬等产业创新;引进畜禽饲料、复合预混料的研发企业。被列入重点资助项目,每项给予15万元的资助;
2. 优秀项目:支持引进试验、消化吸收、示范推广项目;明显带动农业增效及农民增收的农副产品深加工;实施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治和优质水稻良种栽培技术等。被列入优秀资助项目,每项给予10万元的资助;
3. 基础项目:支持优化农业种养业结构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提高农民收入为目的高附加值经济作物项目。被列入基础资助项目,每项给予5万元的资助。
(二)医学类项目
在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等领域开展的技术先进、经济或社会效益显著的试验、研究、应用等项目,以提升诊疗水平和医疗质量,面向临床需求与应用相结合,进行重点资助。
1.重点项目: 支持重大疾病的诊断和治疗,鼓励多学科联合;消化吸收和开展国内外医学类新技术、新方法;在医学科学前沿开展高水平的临床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被列入重点项目的给予每项5万元的资助;
2.优秀项目:支持研究和解决严重威胁本区居民健康水平的常见病、多发病的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以临床与疾病预防控制的应用研究课题为主。被列入优秀项目的给予每项2万元的资助;
3.青年项目:支持40周岁以下的青年医学科研人员,具有前瞻性的青年医学科研团队,鼓励自由探索、发挥自主创新能力,以转化医学为重点的课题研究。列入青年项目的给予每项1万元的资助;
4.联合项目:由区科委和区卫健委共同设立,支持面向基层围绕社区健康问题开展的研究,以常见病和多发病的预防、诊疗、康复和健康养身为主的应用研究,同时包括部分卫生管理等方面的软课题研究。
(三)软课题项目
围绕“新时代、新片区,奉贤美、奉贤强”的建设目标,立足于长三角一体化和自贸区新片区的发展格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与其他社会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1. 开展聚焦奉贤区综合政策规划、营商环境、“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题合作、战略协同、机制创新完善等方面的研究;
2. 研究提出促进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的培育发展,开展生命健康(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产业领域创新集群的研究。被列入软课题项目,经评审按优秀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分别给予每项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资助。
三、实施与管理
(一)申报材料
1. 《奉贤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发展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
2. 《项目承担单位关于自筹配套资金的承诺书》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1. 由奉贤区科委在奉贤科技信息网上发布当年度社会类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申报指南。一般于每年的3月份发布,受理截止时间为每年的4月份;
2. 申报单位可以通过“奉贤科委项目申报系统”(http://fxkjxmxt.cn/website/),网上填报《奉贤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社会类科技发展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
3.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规定的立项范围,课题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不得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市(区)级科研项目数超过三项(课题负责人目前承担区级科技发展基金项目尚未结题的,本次申请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报资格。
(三)项目评审及发布
1. 区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项目申报单位课题负责人对项目可行性接受专家组质询(以会议形式),由专家组讨论并提出立项建议。后经科委领导班子会对专家评审结果讨论审核,依据本实施细则最终确定立项项目,立项后向社会公示。
2. 项目立项公示一周后,社会无异议(指7天内具实名反映),科委与项目申报(承担)单位签订《奉贤区社会类科技发展基金项目合同》,然后拨付资助资金。
(四)项目资金拨付
1. 为了提高对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当年申报项目的实际情况,立项项目数及资金资助额视当年度科委创新资金的财政预算情况确定。
2. 项目立项后首次拨款按资助金额的70%先期拨付,余下30%等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到位。
3. 项目资助金额不得高于项目预算及实际支出金额。
四、项目验收
(一)区科委在项目合同到期后对项目进行验收,个别项目因客观原因没有完成合同目标,经项目承办单位申请并报科委准许后可延期验收,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二)项目到期后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区科委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承担单位按项目计划书规定,做好项目总结,整理好相关资料,以会议形式进行汇报打分验收或现场抽查评价验收。
(三)项目验收结论
1. 项目如期完成合同目标,专家组写出验收合格意见。
2. 项目基本完成合同目标,专家组写出同意结题意见。
另外,因项目受自然灾害(或不确定因素)影响,被迫中止或失败的,可列为不可抗拒性事件允许项目结题,项目资助余款不予拨付。
3. 未能完成合同目标,专家组写出验收不合格意见。如:(1)因人为原因故意拖延、失误造成项目合同未完成的,除了追缴项目经费外,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基金资助;(2)发生项目承担单位或负责人调整调动,致使项目无法实施的,经科委核实后中止合同并收回资金。
五、监督审查
(一)区科委和项目主管单位对享受政策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项目资金为专款专用,发现弄虚作假情况,依法追究责任和依规追回资助资金,并在三年内不得申报该
类项目和基金。
(二)区科委对所立项目进行归档,接受相关部门审计。主要内容:项目计划任务书、项目立项汇总表、项目立项拨款单、项目基金合同、项目验收报告等。
六、附则
(一)本实施办法自2023年7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二)原《奉贤区社会类科技发展基金项目实施细则》奉科〔2020〕22号文即日起废止。
(三)本实施办法由奉贤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奉贤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