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社标联办〔2018〕4号
上海市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调整公安居住证事项的通知
各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推进本市居住证全市通办相关工作,根据市公安局申请,现对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居住证事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变更事项
原“居住证领证”并入“居住证新办”,将“居住证新办”事项名称变更为“居住证新办(发放)”。
二、退出事项
“来沪人员信息采集登记、来沪人员信息采集住址变更、来沪人员信息采集变更、来沪人员信息采集注销”4个事项退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调整后的居住证事项将全部实现全市通办(清单详见附件)。以上业务调整自2018年7月2日起在全市正式执行。请各区联席办根据事项调整内容及工作节点,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做好有关配套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居住证事项清单
上海市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
附件
居住证事项清单
| 序号 | 事项名称 |
| 1 | 居住证新办(发放) |
| 2 | 居住证签注 |
| 3 | 居住证信息变更 |
| 4 | 居住证挂失 |
| 5 | 居住证解挂 |
| 6 | 居住证补卡 |
| 7 | 居住登记 |
| 8 | 居住登记信息变更 |
| 9 | 临时居住证退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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