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维护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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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发〔2019〕1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维护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维护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2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维护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保障城市高效安全运行,提高基础设施维护质量和水平,建立与上海城市定位相适应的城市维护标准规范体系和常态长效机制,结合本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维护工作提出若干意见如下:

  一、确立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服务上海建设“五个中心”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为指引,以全覆盖、全过程、全天候和法治化、社会化、智能化、专业化为着力点,总结2010年上海世博会成功经验,巩固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成果,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及三年行动计划,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深化城市维护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城市维护的标准精细化、监管专业化、评估社会化和养护作业市场化,完善城市维护保障范围,提高城市维护标准,逐步加大城市维护资金投入力度,提升城市维护能力和水平,确保城市更有序、更安全、更干净。

  二、明确城市维护资金保障范围

  本意见所称的城市维护,是指为保障城市基础设施正常运转和改善城市市容市貌,对存量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大中修、瓶颈疏通、日常维修养护、布局调整、功能提升及完善、结构调整、综合整治、应急处置以及相关运营管理活动,包括市容景观综合提升、智能化管理设施和平台的维护更新升级、环境整治项目等。维护项目以不突破设施原用地规模为限。

  进一步明确城市维护资金保障范围,建立城市维护保障范围动态调整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城市维护资金保障的设施应为公益性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城市道路、内河航道、防汛、绿化市容、公共消防、道路交通管理、地面沉降防治、道路照明等存量设施,具体以设施清单的形式予以明确。该清单内的设施维护项目(含前期研究项目、勘测调查项目等配套项目)应纳入城市维护资金保障范围。由于城市环境整治及其他补短板工作而新增的基础设施维护项目、“美丽街区”提升改造项目、重点区域建筑外立面整治项目和重要点位绿化景观项目等,也应纳入城市维护资金保障范围。

  根据实际,城市维护资金保障范围需修改补充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建议,经市或区政府同意后进行调整。

  三、提高城市维护标准精细化水平

  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建立与上海城市发展定位相适应的高科技含量、高质量的城市维护标准体系,不断提高城市维护标准和精细化水平。对各类基础设施进行梳理,建立分区域分类分级的设施维护标准体系;对不同区域不同类级设施,结合实际重新制定或修订相关的分类分级维护和作业标准、规范和定额,并进一步明确施工材料、设计、工艺和施工队伍资质等要素。试行维护标准“一路一方案、一园一定额”等办法,并在维护项目招标书或合同中予以明确。对暂时不具备建立标准定额的项目,通过项目监理、成本规制、绩效跟踪及评价等方式严格监管。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建立维护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四、深化养护作业市场化改革

  持续推进养护作业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政企分开、事企分开、管养分开”的养护作业市场体系。打破市、区两级养护企业各自为政的现状,形成市、区融合的统一市场,使符合条件的企业都有机会参与竞争。

  在总结近年道路、绿化环卫、水务设施养护作业市场化改革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各类设施的不同特点和养护要求,实行差别化的市场化机制。对某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领域,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逐步创造条件,打破垄断,指导企业研究建立内部竞争机制,并加强成本监审和绩效评价,促使维护项目降本增效。对一些重要的、关乎城市安全或及技术含量较高的重要设施,应考虑建立全生命周期养护机制,可在市场化基础上,培育相对稳定的养护作业队伍。

  探索推广综合养护。研究制定综合养护管理办法,打破行业条块分割,将区域性较强的设施打包,实施综合养护和管理,以提高养护效率。

  五、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科学合理、稳定增长的城市维护资金保障机制。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应根据设施量的增加和维护标准的提升,逐步增加城市维护资金投入。各区、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的要求,结合2018年进博会保障工作经验,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对区城市维护转移支付机制,加大市对各区城维资金的转移支付力度。

  六、建立平战结合的城市维护保障机制

  在做好日常城市维护工作的基础上,针对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或应急任务,建立平战结合的城市维护工作保障机制。根据不同的特定任务,启动突击式的、特定标准的维护模式。特定维护项目审批、维护标准等可根据保障需求不同,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报市政府或区政府同意后实施。

  七、建立健全监管、评价及考核机制

  建立市属设施区监督、区属设施市监督、所有设施市民监督的考核评价机制。

  一是实现监管专业化。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维护项目质量监管,不断提高专业监管水平;按照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要求,逐步完善分级分类的城市维护项目质量监管指标体系,加强对重要设施维护的专业化监管和巡查,确保维护质量。

  二是实现评估社会化。建立健全城市维护绩效评价机制,加大绩效评价力度。每年不定期抽取一定量的城维项目,组织社会第三方机构对城市维护项目进行客观、公正跟踪评价和实施效果的后评价,将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社会满意度测评和民意调查,及时了解市民对城市环境的感受度和满意度,真正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城市维护理念。

  三是完善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与城市管理精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市容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等联合,组建由城市维护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加的城市维护工作考核小组,建立飞行检查机制,结合城市管理网格化、12319城建热线,对各行业、各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维护工作进行考核,将检查和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各部门、各区年终工作考核的重要范畴,并作为对各行业城维资金安排及对区转移支付的重要依据。

  八、加强城市维护统筹协调

  建立健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统筹协调、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之间联动,市、区之间联手的工作格局。

  一是加强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统筹。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是市级城市维护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维护工作的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标准制定、资金平衡、机制完善和部门间统筹协调等职责,加强对城市维护项目库的管理。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相关行业城市维护管理工作具体推进落实。

  二是加强市与区的相互协作。城市维护工作是系统工程,市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市、区两级城市维护工作指导监督,确保市、区联动,充分发挥基础设施整体效益,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统筹协调的城维工作格局。

  三是加强对经营类设施及其他企业管理设施维护工作的指导。机场、港口、铁路、收费高速公路等虽不属于城市维护资金保障范围,但也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维护工作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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