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绿化市容局关于利用微信平台开展渣土偷乱倒举报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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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绿容〔2013〕289号

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市废管处、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

为更好地配合开展2013年建筑渣土综合整治年工作,坚决遏制渣土偷乱倒现象,按照建筑渣土管理工作“社会化、市场化、信息化、规范化”要求,发动社会开展群防群治,经研究决定在2013年建筑渣土综合整治期间,利用微信平台开展渣土偷乱倒举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该项工作由市绿化市容局负责牵头,市废管处负责具体实施。

二、活动形式

1、举报形式:市绿化市容局设立微信公众平台----“建筑渣土偷乱倒”(以下简称“平台”),市废管处进行日常运作,接受社会举报并进行奖励。

2、举报内容:渣土运输车辆正在实施偷乱倒行为或已发生的偷乱倒情况。

3、举报要求:对已发生的偷乱倒情况,应向平台发送照片(视频);正在发生偷乱倒行为车辆的,照片(视频)应能清晰反映车辆车牌号码;市民举报时,应提供简要文字说明描述偷乱倒发生的时间、具体位置地点以及举报人手机号码。

三、工作流程

1、市废管处收到举报信息后,第一时间通过平台发布举报信息,同时对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处理情况进行督办。

2、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落实专人及时关注平台信息,对于涉及辖区内偷乱倒的应立即进行核实,并着手实施清除;在1个工作日内,将核实和清除情况(文字、照片)通过平台反馈市废管处;对于举报内容涉及车辆偷乱倒行为的,除实施清除外,并在第一时间移交所在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3、市废管处收到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反馈核实信息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通过平台反馈,并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4、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应对绿化市容管理部门移交的案件进行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反馈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

5、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对举报事件查处情况进行督办,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市废管处。

四、奖励方法

1、自获悉举报信息之日起,对核查属实的,市废管处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话费充值形式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对于举报偷乱倒情况的每起奖励30元,对于举报正在实施偷乱倒行为车辆的每起奖励50元。

2、同一偷乱倒事件(同时、同地点、同一车辆)被不同市民举报的,按平台收到举报信息的时间顺序奖励第一举报人,如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该案件有直接作用的也可酌情给予奖励。

各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有奖举报工作,落实专项工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市废管处和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对清除和查处情况进行督办,对于未及时处置的进行通报。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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