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上海合之力泓远(上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腾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予以备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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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发改财金〔2016〕24号

上海合之力泓远(上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腾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根据国家十部委联合颁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39号令),《关于对本市创业投资企业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沪发改调〔2006〕047号)等有关规定,现对你司及相关管理公司提交的材料予以备案。

请你司严格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合伙协议》、《公司章程》等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规范运作,支持本市中小创新型企业发展。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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