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差别电价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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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2021〕1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差别电价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沪经信产〔2020〕1128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你们制订的《上海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差别电价实施管理办法》,请自行印发并会同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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