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日期:2023-01-09 发布日期:2023-01-17 沪府办〔2023〕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延长《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沪府办〔2023〕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18年1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8〕5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