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延长《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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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延长《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沪府办〔2023〕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18年1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8〕5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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