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车船税实施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字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车船税实施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沪府〔2023〕6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车船税实施规定〉的通知》(沪府规〔2019〕4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5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