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长宁区新华路街道办事处驻地迁移的批复

字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长宁区新华路街道办事处驻地迁移的批复

沪府〔2024〕2号

长宁区人民政府:

  长府〔2023〕29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长宁区新华路街道办事处驻地从法华镇路479号迁移至新华路569弄68号。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办公用房的配备,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执行。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8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