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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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沪府办〔2024〕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评估,《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9〕2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3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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