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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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府办〔2024〕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上海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3月28日

2024年上海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

  2024年上海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协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事中事后监管,深化重点领域改革,以政府职能的深刻转变,为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更好蓄力赋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1.持续精简优化各类审批服务事项。严格依照全国统一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深化行政许可事项动态管理制度。加强行政许可效能监督,组织开展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工作,强化各区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持续清理各类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形成本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建立事项合法、程序规范、服务优质的行政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备案事项与权责清单内容有效衔接机制。落实行政审批告知承诺清单管理,扩大告知承诺制覆盖的行政审批事项类型,完善容缺受理服务机制。常态化实施精准放权,扩大“五个新城”建设发展自主权。

 2.深化“一业一证”改革。健全行业综合许可制度,推动“一业一证”改革扩面提质,再造“一业一证”办理服务流程,推动综合许可办理情形在新办基础上向变更、注销、补证延伸覆盖。改进“一业一证”网上申办功能,提高申请人填报便利度。推动实施行业综合许可单轨制和统一有效期制度,逐步实现综合许可证“一证准营”。建立健全“一业一证”综合监管机制,理顺跨部门、跨层级监管职责,从经营主体视角探索制定合规经营指南,实现“一册告知”。

  3.深化经营主体登记领域改革。持续优化无纸全程电子化服务,拓展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线登记业务,提升内外资企业登记智能化水平。全面推广企业住所标准化登记信息库应用,简化企业住所登记材料。扩大“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互认范围。进一步提高核名登记便利度,完善核名争议解决机制,提升高风险名称后台审核效率,落实名称申报承诺制。支持浦东新区、临港新片区深化企业经营范围登记改革,组织开展成效评估。全面推广“一企、一照、一码”应用,推出更多创新应用场景。构建移动端“一站式”开办企业新渠道,提升企业登记在线服务品质。

  4.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一体化改革。聚焦施工许可与规划用地审批衔接、中介服务改革、区域评估等重点领域,深化一体化改革。持续推进用地清单制管理,巩固规划资源“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改革成效。深化拓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推进基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智能辅助审查。在城市更新领域探索责任规划师、责任建筑师、责任评估师“三师联创”新机制。持续提升“一个系统”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效率,深化“一个中心”建设。优化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流程,探索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承诺备案制。探索规划产业区块外项目“零增地”改扩建分类改革,加大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力度。

  二、深化“审管执信”联动,完善高效协同监管体系

  5.持续完善新型监管机制。开展“构建与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专项调研,推动“审批—监管—执法—信用”闭环管理有序运行。统筹制定年度重点监管任务清单,推动各行业领域落实加强和规范监管执法的具体任务举措。加强监管合规指导,推动监管标准、监管要求向社会公开。制定金融、知识产权、人工智能、医疗与生命科学等行业合规指引,试点推广新入经营主体合规告知制度。推广常态化“合规体检”“法治体检”模式,引导企业完善管理流程、加强自我监督。持续强化智慧监管,加快探索远程监管、无感监管、透明监管等新型监管手段。

 6.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效能。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行业领域清单并进行动态调整。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等行业领域,整合监管规则标准,以场景应用为突破口建立综合监管机制。建设本市综合监管运行管理系统,集成综合监管相关数据资源,对接支撑重点综合监管“一件事”场景。对美容美发、运动健身等预付式消费领域加强风险监管,探索引入公证提存等方式加强预付资金监管。完善综合监管部门与行业监管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反垄断和公平竞争、打击侵权假冒、网络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提高综合执法监管效能。持续扩大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提高联合监管频次。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等专项行动,持续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7.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符合超大城市特点的行政执法体制。统筹配备行政执法资源,编制市、区两级执法事项清单。制定《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全面推进全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在市、区、街镇三级执法单位应用,推动行政执法标准清晰、细节规范。深化行政检查执法对象库建设,全面部署应用“检查码”功能,强化检查总量控制和效果评估,探索推动综合执法系统与复议平台互联互通,试点执法案件电子归档管理应用。研究制定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领域裁量权基准指引。推动扩充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依法严查严处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等影响市场健康发展和企业正常经营的违法行为。

  8.积极推进信用监管。深化“信用+风险”监管创新,完善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加快建立符合行业特征、监管需求的信用评价标准,加强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综合运用。建立并动态调整重点监管领域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探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鼓励支持知识产权等行业主管部门试点创新信用监管机制。积极支撑生态环境、青年志愿者服务、网络服务提供者等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信用监管系统建设。拓展经营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提供“合规一码通”服务。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分类修复制度,探索实施轻微失信主体最简信用修复路径。健全完善金融、税务、市场监管、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等领域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

 三、深化惠企便民举措落实,提升政府服务软实力

  9.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高标准完成国家部署的开办餐饮店、水电气网联合报装、新生儿出生、退休等4个集中攻关和创新示范工作任务,推动一批新增、优化重点“一件事”落地。打造“智慧好办”服务品牌,探索智能技术审查,全面提升首办成功率。整体优化房屋买卖和后续涉税相关事项办事流程,探索不动产登记领域各类情形全过程线上办理。支持在各区政务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人才、融资、科技创新、法律等专业服务。持续提升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能力,推进进驻事项、受理系统、窗口管理等标准化建设。全面拓展“随申码”各领域场景应用,推进社会化开发利用,建立常态化运营体系。

  10.持续提升涉企服务水平。强化政策供给,整体优化线上线下惠企政策服务流程。推广重点企业“服务包”机制,建立完善“四项机制、四专管理”,推动政策精准直达、服务便利获取和诉求高效响应。创新政策集成发布,制定政策解读指南,加强规则和案例指导。加强涉企统计调查项目管理,依托园区、楼宇重点企业基本信息平台加强涉企数据共享。推进惠企利民政策和服务“免申即享”,建立政策兑付闭环管理机制。升级“惠企政策一窗通”,推动企业服务云服务入口全面融合至“随申办”企业云。探索建立税收事先裁定制度及工作程序,加强减税降费政策推送和宣传辅导。

  11.完善为民服务体系。办好民生实事,形成可持续的投入机制和服务模式。持续优化出生“一件事”,完善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加快建设标准化、嵌入式的社区托育设施。着力消除“数字鸿沟”,优化无障碍数字化应用。研究推出“一网通办”老年人服务专区,打造“一类事一起办”集成服务。拓展老年人“一键通”居家服务场景,扩大居家老年人受益面。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促进医养康养有机结合。科学合理确定社会救助标准,做好基本医保、补充医保、医疗救助等各类保障衔接。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推进劳动争议纠纷监测预警与快速处置。完善解纷“一件事”平台,深化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三所联动”。持续提高人才落户、安居、出入境、停居留等方面服务水平。

  四、深化国家战略任务实施,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2.强化营商环境对标改革。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对接国家优化营商环境评价,主动承接试点任务,实施优化营商环境7.0版方案,持续优化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服务和要素保障。充分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企业专席、企业服务云、外资企业圆桌会等渠道和平台作用,构建高效闭环式的问题收集和解决督办机制。通过“营商环境体验官”等活动,不断提升企业感受度。及时复制推广各区经验做法,推动改革成效从案例式引领向普惠制覆盖升级。

  13.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加快推动重点区域商品要素资源跨省级行政区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形成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长效机制。加快全要素、全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公共资源“一网交易”改革。有序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体系,探索招投标合同履约管理,在重点项目中开展合同履约评价。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深化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增量扩面,提供更多个性化市场化数据服务。配合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工作。全面规范地方标准制定和应用,组织排查、清理本市地方标准中涉嫌影响公平竞争问题。

  14.提升科技创新改革合力。坚持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与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相贯通。优化调整学科专业布局,做强基础和战略性学科,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和跨学科研究。加大“高精尖缺”人才引育力度,推动人才评价与职后教育培训的制度创新。完善行业、企业出题机制,强化“企业出题、校企同答、企业阅卷”的产学研协同攻关模式,推动大学科技园改革创新发展。持续深化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完善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落实新一轮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产业高地方案,推动一批重点改革举措、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重大产业项目落地上海。优化完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和投入方式,加强基础研究长周期支持。开展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技术合同登记(确认)工作,落实好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15.支持重点区域创新发展。配合制定浦东新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在外资企业参与国内标准制定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推进自贸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在一批重点领域加快形成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制度创新成果。推动浦东新区跨部门跨层级监管流程再造和协同联动,建立重点产业综合监管平台,创新新产业新业态监管方式。支持临港新片区持续完善经营主体登记确认制和“证照联办”配套机制,加大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力度,充分发挥市场要素集聚和辐射试验田作用。

  16.推动长三角区域规则标准统一。聚焦国资、金融、科技创新等领域,推动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配合。加强长三角区域统一信用监管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推进企业经营许可证件和资质资格跨区域互认通用。建立健全长三角区域监管协作机制,在部分行业领域推动监管政策及标准统一。探索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跨区域信息共享、监管协作,推进长三角区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提升区域监管科技化水平。推进长三角区域政务服务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拓展长三角“免申即享”“一件事”等应用场景。强化跨省协同和制度保障,持续拓展长三角跨省通办远程虚拟窗口应用,分类推进便利化跨省服务。推动在海事等领域,打造长三角政务服务高效便民“服务圈”。

  各区、各部门要深入践行整体政府理念,加大统筹力度,完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健全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运行机制,多渠道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加强政企政民联动沟通,不断提高改革的精准性、落地率和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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