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字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沪府〔2024〕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评估,《上海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沪府规〔2019〕19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5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2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