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快上海湾区科创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字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上海湾区科创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金科规〔2024〕1号

各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园区党委(党工委)和管委会,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各区级机关,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上海湾区科创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金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金山区经济委员会

  金山区财政局

  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山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2024年4月26日

关于加快上海湾区科创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金山区加快重点区域转型升级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金委发〔2023〕7号)精神,将上海湾区科创城(以下简称“科创城”)建设成为一座高端人才集聚、高端科研集成、先进成果转化、新兴产业汇聚、金融科技发展、品质生活融合的生态智慧科创城,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对象

  围绕数字经济、生物科技等领域,全力引进科创研发、数字服务、文创设计、总部经济、生产服务、专业服务等方面的企业和机构。

 二、政策内容

  (一)支持优质项目导入。对入驻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费用给予补贴,企业最高可获得2000平方米三年免租金支持。对具有行业引领性、前瞻性和较好发展前景的科创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开办费用。试点“拨投结合”模式,探索政府、园区载体与其他机构联动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二)支持固定资产投资。对入驻企业购置自用研发办公载体、核心研发设备,且在金融机构发生贷款的,经认定最高按照企业实际贷款利息的50%给予三年贴息,每家企业累计最高支持500万元。

  (三)支持科创企业人才引进。对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给予最高200万元购房补贴。对企业人才在申请配套人才公寓及租房补贴时,给予人才积分加分支持,其中人才服务单位分值直接积20分,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最多三年租金全额补贴。对企业团队的核心人才在金山区购买自住用房,在金融机构发生贷款的,经认定按照个人贷款实际利息的50%给予最多三年贴息,每人每年最高补贴5万元。

  (四)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入驻。帮助科创城企业对接市场需求,对运用数字化解决方案形成应用场景的金山区企业,择优给予实际成交额最高10%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50万元。对科创城企业租用纳入统筹调度算力的,经对算力使用规模、成果水平等的综合评估,最高按照年服务费的10%给予补贴,每年每家企业累计补贴最高500万元。

  (五)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入驻。支持引进研发设计、成果转化、知识产权、检验检测、法律财务等领域专业服务机构。入驻企业可采购多类专业服务,最高按照实际服务费用的10%给予补贴,每年每家企业累计补贴最高50万元。

  (六)鼓励科创企业总部入驻。支持数字经济、生物科技等领域总部机构落户科创城,根据贡献情况给予企业核心团队最高200万元奖励。

  (七)激励科创企业快速成长。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数字创意等企业快速发展。对引进企业首次纳统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企业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分别最高给予一次性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的奖励。

  (八)强化风险投资支撑。对入驻的公司制风险投资机构,按照实缴资本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落户奖励。对入驻的风险投资机构投资金山区科技型企业的,按照项目投资额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金山区风险投资机构将投资的区外科技型企业引进并入驻科创城的,按照企业的投资规模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九)强化招商服务支撑。对于实质性促成优质科创项目落地的招商团队、个人以及企业、机构,根据新引进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实际利用外资等方面,按一定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于入驻的园区运营平台在海外设立或合作共建项目招引服务平台,吸引海外创新资源落户科创城,给予每个平台每年最高100万元支持。

  (十)强化综合服务支撑。开展创新资源外联,帮助科创城企业对接高水平研发机构和技术创新平台,逐步设立便捷使用通道。对科创城企业办理所需的营业执照、环评、项目基建手续及各类许可证,企业人才办理所需的居住证、落户等手续,企业人才子女在金山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等,设立绿色通道,予以提速办理。

  三、其他

  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获得国家、上海市、金山区政策性扶持资金,按照“从优、就高、差额补足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原则上不支持区内企业无序迁移。政策实施过程中,根据国家及上海市最新政策要求,动态调整更新政策内容。碳谷绿湾临港二期园区、湾区高新区张江金山生物医药产业园新引入生物制药、生物材料等生物制造产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本政策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4月30日,由金山区科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