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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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任命马全耀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该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任命周宏伟、周强、范倩、岳琦亩、史伟东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任命唐建芳、刘鑫、周峰、姜山、陈星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任命俞巍、承怡文、麦珏、孙咏、刘忠伟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吴偕林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免去严志高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免去李景华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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