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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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任命杨行良和王耀羲为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兼)。

通过任命徐松青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通过任命邹碧华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该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任命茆荣华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任命施杨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李永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免去杨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通过任命郭菲力、张亮、杨志强、朱霞、龚永荣、康强、戚铭芳和高建华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蒋志平上海市白茅岭农场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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