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开展地下工程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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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发〔2006〕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切实加强本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完善城市安全体系,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开展地下工程普查工作通知如下: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这次普查,主要是为了查清本市现有地下工程的数量、面积和平时使用情况,建立本市地下工程管理档案,为研究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战略和规划、制定地下空间管理政策提供依据。搞好这次普查,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地下空间资源利用的状况,制定科学的开发利用政策;有利于推进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实现地下空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推动地下空间的管理创新,提高城市的综合管理水平。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这次普查的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位于设计相对标高+0.00米以下的所有建(构)筑物(含半地下建(构)筑物,不含地下管线和地下军事设施)。普查的范围包括:地下车库(含地下自行车库)、地下餐厅、地下旅馆、地下娱乐场所、地下医院、地下仓储、地下生产车间等地下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及地铁、隧道、地下道路、地下变电站、地下过街道、地下泵站、共同沟等地下公共基础设施。
  三、普查的内容和标准时点
  这次普查的内容包括:工程地址或位置、面积、类型、用途、使用状态、产权单位、管理单位等。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6年6月30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6月30日前的累计数。
  四、普查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建立
  市政府副秘书长洪浩牵头,市民防办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统计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房地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市政局为成员单位的市地下工程普查工作推进小组,负责这次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市地下工程普查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防办,负责落实普查工作的具体安排。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普查的组织实施。
  五、普查的要求
  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组织好普查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时完成普查任务,确保普查资料的准确性。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通过这次普查,落实地下工程的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建立管理档案,完善管理制度,消除管理盲区。
  六、普查的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有关普查的实施方案,由市地下工程普查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另行制订。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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