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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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杨定华为上海市副市长;
免去杨晓渡的上海市副市长职务。
任命谢晨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审判员,免去其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陈子龙、金鸣、季嘉林、沈盈姿、徐文伟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余剑、姚蔚薇、郑卫青、庞闻淙、单素华、刘琳敏、王列宾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澹台仁毅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免去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壮春晖、费鸣、倪知良、杨庆堂、朱志红、王泳雷、张铮、寿仲良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吴耀君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吴耀君为上海海事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撤销戚铭芳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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