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本市部分区县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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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发〔2007〕29号

为检验本市防空警报设施的完好率,使广大市民不断增强国防观念和民防意识,提高对防空警报信号的认知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上海市民防条例》有关防空警报试鸣的规定,定于今年9月15日(全民国防教育日)在本市部分区县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试鸣的时间
9月15日上午10时至10时23分。
二、防空警报试鸣的范围
浦东新区(不含浦东国际机场地区)、金山区、南汇区、奉贤区、崇明县。
三、防空警报试鸣的形式
10时00分至10时03分试鸣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10时10分至10时13分试鸣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10时20分至10时23分试鸣解除警报,连续鸣放一长声,时间3分钟。
除试鸣音响警报外,上述5个区县的有线电视将同步播放防空警报试鸣信息。
在警报试鸣期间,请上述5个区县及邻近地区的单位和居民、过往人员积极配合,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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