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刘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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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发〔2007〕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刘华为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免去徐强的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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