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防御第13号超强台风“韦帕”工作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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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发〔2007〕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今年第13号台风“韦帕”于9月16日8时在菲律宾东北部洋面上生成,16日20时加强为强热带风暴,17日2时加强为台风,17日18时加强为强台风,18日5时加强为超强台风,并于9月17日至19日影响上海。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防御超强台风“韦帕”的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回良玉副总理先后作出重要批示,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及时到上海给予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全市军民团结奋战,成功抵御了台风、暴雨的侵袭,确保了城市平稳正常运转,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得到了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工作组的充分肯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超强台风“韦帕”特点及灾情
  今年第13号台风“韦帕”主要有强度大、风圈半径大、雨量大、移速快等特点。对本市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一是雨量骤增。从17日20时至19日21时,全市普降暴雨到大暴雨,市区普遍达到大暴雨程度,雨量最大的普陀区达164.0毫米,市区最大一小时雨量为50毫米,达到3年一遇程度。
  二是风力加强。市区出现了最大风力达到7—8级,长江口区和沿江沿海地区8—9级,洋山港区和本市沿海海面10—12级。
  三是黄浦江上游潮位抬高。黄浦江上游米市渡站、掘石港朱泾站出现超警戒水位,台风引起的风暴潮增水比较明显。市区黄浦公园站的风暴潮最大增水0.70米,吴淞站0.67米,米市渡站0.83米。
  连日的台风、暴雨侵袭,使本市遭受了一定的损失。截至9月21日,全市受灾人口2.13万,受灾农田2.85万亩,倒塌房屋3间;市区128条马路积水,8035户居民家中进水;直接经济损失2018.56万元。
  二、本市防御超强台风“韦帕”的主要经验及存在不足
  (一)坚持“以人为本”,指导方针正确
  坚持以人为本,是本市防汛防台工作长期坚持的一条重要指导方针。在迎战超强台风期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特别强调,要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城市正常运转为原则,实现“零死亡,少伤人、少损失”的目标。本着对预警信息“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宁可信其大、不可信其小”的高度负责态度,本市成功组织实施了一次最大规模的人员避险转移,29.1万人在短短10小时内安全有序转移撤离至预定地点。同时,市委、市政府果断采取措施,9月19日全市160万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停课一天,并明确对因台风影响未按时上班的职工不作迟到处理,暂停群体性户外活动等。由于指导方针正确,临战决策果断,应对措施及时,有效地避免了人员伤亡。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心系百姓安危冷暖的执政宗旨。
  (二)备战动员有力,组织指挥到位
  防汛实战和应急反应是对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执政能力和管理水平的一种检验。在“韦帕”影响上海期间,市委书记习近平,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9月18日傍晚来到市防汛指挥部,详细了解“韦帕”的最新动向,对防御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检查,要求各级党政组织、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尽职尽责、一丝不苟,认真做好这次台风的应对工作,采取切实有力措施,防患于未然,努力把台风的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切实维护好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势头,维护好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市委常委、副市长、市防汛指挥部总指挥杨雄在第一时间赶到市气象局了解台风动向,并于9月17日晚、18日晚先后主持召开全市防御工作紧急会议、主持召开全市19个区县领导参加的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并在台风来临之前顶风冒雨深入防汛泵站检查、指导排水工作,在汛情最严重的18日夜至19日晨坐镇市防汛指挥部值班室指挥协调。
  各区县、各行业、各条线政令畅通、行动迅速、落实有力,按照防汛责任制和工作预案,迅速形成了比较完整的防汛抗灾组织体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组织、协调和应急处置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充分体现了各级防汛组织的战斗力。各级领导干部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发挥了中流砥柱作用。尤其是各区县防汛指挥长恪尽职守、昼夜不眠、靠前指挥,许多区县的主要领导亲自在一线部署防御措施并指挥抢险,雨后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排积水、清理道路,走访慰问受灾群众,开展灾后救助等工作。
  全市十多万军民进岗到位、恪尽职守。市防汛指挥部果断决策、周密部署、科学调度、行动迅速、措施扎实、成效显著。根据汛情发展,从9月17日至19日,市防汛指挥部先后发布5个指令,对人员撤离、船只避风、施工设备、应急排水、地下空间、高空构筑物、抢险力量、后勤保障、人员返回等各方面进行分类指导。
  水务系统3.7万名干部职工连续2天2夜坚守岗位,200多座泵站累计排水2500万立方米,1991座沿江沿海水闸、市郊结合部泵站连续排水3亿立方米。市、区县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共检查工地4461个,检查塔吊1264座、深基坑75个,全市8000个工地及时停工。房地系统2.7万人加强值班,落实了1.2万人的应急抢险队伍待命。
  电力系统成立了22个防台防汛紧急指挥部,3600多名抢修人员、390支抢修队随时准备出动。绿化部门187支专业抢险队伍、近3000人进岗待命。公安部门及时调派警力,3万余名公安干警、消防官兵枕戈待旦,坚守岗位,48台消防车分赴有关暴雨积水区域抢排积水。
  武警上海市总队和驻沪部队主动请战,数千名官兵随时准备投入抢险。
  气象、水文、海洋、市容环卫、海事、港口、通信、交通、农业、市政、教育、宣传、边防、民防、安监、机场、城投等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全力以赴。全市人民共同谱写了一曲感人至深的全力御台、团结防汛的胜利凯歌。
  (三)避险措施到位,人员撤离及时
  按照温家宝总理“关于所有渔船回港避风”的重要批示,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城市正常安全运行的要求,市、区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启动防汛防台预案,科学调度,并采取了一系列避险措施。
  上海海事局和有关区县积极引导船只进港避风,2440艘船只及时回港避风,其中渔船1911艘(本地渔船908艘)、货船529艘。各区县和有关单位对一线海塘外施工作业人员和危旧房屋、工地临房内人员,及时组织实施了避险大撤离。南汇区转移撤离了6万多人,是全市转移撤离人数最多的区,他们根据预案,提前采取放学、调课等办法,及时腾出校舍,安置撤离人员。奉贤区加强管理,在各镇、开发区设立了94个安置点。实践证明,在台风到来之前,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撤离、暂停群体性户外活动等措施是非常必要的。比如,金山区3间危旧房屋在风雨中倒塌,幸亏屋内人员已提前撤离,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四)预报预警及时,宣传引导有效
  在抗御超强台风“韦帕”过程中,市气象部门的领导、专家和工作人员连续几个昼夜,精神高度集中,会商风情雨情,及时发出台风预测、预报、预警信息,为全市战前预警、紧急动员赢得了主动。同时,各种宣传媒体充分发挥作用,上海的各电视频道和2.3万块电子显示屏不断滚动播发台风预警信息和市防汛指挥部编写的安全温馨提示,上海移动、联通、电信等企业在市通信局的协调下,累计发布安全提示短信1745万条,广播、报纸、网络也全面、滚动报道全市防抗台风情况,有效增强了市民群众的避险自救和邻里互助意识。台风影响期间,道路交通流量和市民出行明显减少。
  (五)防汛设施经受考验,防灾效益显著
  防汛基础设施是确保城市防汛安全的物质保障。多年来,本市加大了防汛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基本建成了以千里海塘、千里江堤、区域除涝、市区排水“四道防线”为骨架、以防汛信息化系统为辅助的防汛工程体系,使全市的防汛减灾能力有了很大提高,有效地抵御了超强台风“韦帕”的来袭。
  在这次防御超强台风“韦帕”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松金青低洼地区防汛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松江、青浦、金山西部低洼地区在台风影响期间,受上游江浙地区因暴雨来水和下游高潮位顶托的双重影响,加上缺乏抽排动力,内河水位长时间居高不下,承受了很大的防汛压力,亟需建设排涝设施。
  二是中心城区排水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这次台风影响期间,市区多条马路积水,除了雨量集中、强度大的因素外,市区排水能力不高、排水系统建设进展不快也是重要原因。
  三是人员撤离的有些环节需要进一步优化。这次转移、撤离人员总体上虽然做到了安全有序,但在一些环节上还有待继续优化。
  有的区对个别拒不执行撤离转移指令人员的处置还不够迅捷、不够果断。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当前,本市将在继续做好台风过后的有关善后工作的同时,针对薄弱环节,远近结合,抓紧整改,以确保城市安全度汛。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总结,不断优化测、报、防、抗、救、援等环节。要按照《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从“测、报、防、抗、救、援”这6个环节,认真总结经验,查找薄弱环节,落实优化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防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真正做到防汛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随时迎战可能到来的新的考验。
  (二)及早谋划,加快防汛设施建设进度。要及早规划,制订、落实水利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计划,并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容易暴雨积水的旧区改造特别是积水严重地区排水系统的新建和改建等工程建设。
  (三)毫不松懈,继续做好今年的防汛防台工作。今年汛期尚未结束,特别是10月本市还有许多重要活动,要再接再厉,继续保持昂扬的精神状态,落实好各项防汛防台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四)加强调研,完善防汛法制建设。防御台风中的群众转移、灾中抢险、灾后救助,工作量大和工作难度高,需要相关法规合理界定政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汛后,市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抓紧按规定程序,研究《上海市防汛条例》有关条款的修订。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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