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订的《上海市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标准化行动计划(2007-201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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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发〔2007〕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订的《上海市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标准化行动计划(2007-201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六日

上海市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标准化行动计划(2007—2010年)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印发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发展循环经济”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引导产业结构调整、规范节能产品市场、加强节能管理服务、提高资源利用水平的作用,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上海市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07-2020年)》和《上海市节约能源“十一五”规划》,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现状
  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关系到本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市第九次党代会报告对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积极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等,作出了重要部署。市政府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方面的各项目标。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积极开展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化工作,为上海“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发展循环经济”提供重要的技术保障。
  目前,在节能领域,国家标准委共组织制定了140余项国家标准,包括21项强制性能效标准,12项工业设备节能监测标准,6项经济运行标准以及20余项企业能源管理、合理用能、能量平衡、能源审计等标准。本市在宣传实施国家、行业标准的同时,围绕节能降耗工作需要,研究制定了一批地方标准,主要涉及重点用能行业能效等级划分、节能管理等方面。其中部分已上升为国家标准,现行有效的上海市地方节能标准有46项。
  随着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6〕9号)等一系列文件的出台,给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化工作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也对本市的节能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从本市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的形势和需求来看,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标准化工作任务仍相当艰巨。一是需要不断提高标准技术水平;二是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标准体系;三是需要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化宣传,促进形成自觉实施节能标准的社会氛围。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围绕落实市政府提出的“到2010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0%左右”的目标,以提高能源效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为核心,以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建立和完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加强节能、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领域标准化工作的研究,强化技术创新,充分发挥标准化在促进本市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中的支撑作用,促进上海资源节约型城市建设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协调合作
  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化工作量大面广,具有跨领域、跨专业、跨部门、多学科交叉复合的特点。在明确本市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化工作牵头单位的同时,必须强调各部门、各单位的通力协作,形成“统一管理、依托各方、各司其职、合力推进”的工作模式。
  2、坚持突出重点
  正确处理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的关系,围绕本市节能工作的总体目标,结合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标准化重点放在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节能、社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领域,建立健全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体系。
  3、坚持市场导向
  根据市场需求,确定本市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化发展重点方向,不断增强标准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4、坚持技术进步
  将标准化工作与科技创新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积极采用和推广科研新成果,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不断提高标准的技术水平,推动节能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技术和设备。
  (三)总体目标
  按照《上海市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07-2020年)》的总体规划,通过3-4年的努力,建立并不断完善本市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体系;结合实施市政府提出的“十一五”期间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研究和制订、修订重点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项目80项;实施相关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和本市重点地方标准并监督检查其实施情况;创建相关节能和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试点;逐步形成“政府有效引导、行业紧密协调、企业主动运作、全民积极参与”的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化工作机制;不断强化标准化工作的先进性、系统性、适应性和时效性,提高本市资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标准化整体水平。
  三、主要任务、重点项目与分工
  (一)工业节能
  主要任务:
  1、加强钢铁、电力、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等主要耗能行业领域节能标准的研究。突出工业用能设备节能监测和经济运行标准、节能监测标准等方面标准的研制,重点开展电机系统、工业锅炉窑炉、建材行业、余热余压利用、中央空调、汽车用高强度钢铁、高性能节能新材料等工业领域节能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
  2、加强相关标准宣传实施和监督检查的力度。重点开展《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评价企业合理用电导则》、《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企业能量平衡通则》、《企业能源利用率计算通则》等标准的宣传贯彻,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重点开展国家标准《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宣传贯彻,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工作,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重点项目:
  1、单速三相鼠笼型感应电动机效率等级(IEC60034-30)国际标准。
  2、工业锅炉运行检测与控制装置的配置标准等。
  3、空气调节系统经济运行标准。
  4、中央空调(集中式空调)节能效果评价与计算方式等。
  5、余热资源回收利用评价方法。
  6、节能产品评审方法和程序。
  7、洁净煤应用技术管理标准。
  8、化工企业节约原材料管理标准。
  9、非道路用柴油机燃油耗、机油耗限值标准。
  10、汽车用高强度冷连轧钢板及钢带系列标准。
  11、太阳能电池用单晶硅标准等。
  12、电话通信环节中的节能要求。
  13、企业能源利用率计算通则。
  责任单位:
  由市经委牵头,市质量技监局、相关行业协会、宝钢集团、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上海市内燃机研究所等部门和单位共同推进。
  (二)建筑节能
  主要任务:
  1、加强对建筑节能标准化体系、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规程等建筑领域节能标准的研究。突出公共建筑方面标准,重点开展办公楼、商场、宾馆等节能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
  2、加强《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的宣传实施。依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等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节能达到要求,为城市现代化建设和科学管理提供有效的技术保障。
  重点项目:
  1、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节能标准体系表。
  2、公共建筑节能智能化技术规程。
  3、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标准。
  4、绿色施工技术规程。
  5、建筑施工能耗统计技术导则。
  6、建筑外遮阳应用技术规范。
  7、住宅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
  8、外墙保温系统工程技术规程等。
  9、浅层地源热泵系统技术规程等。
  10、分布式供能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等。
  责任单位:
  由市建设交通委牵头,市经委、市质量技监局共同推进。
  (三)交通节能
  主要任务:
  1、加强公共交通重点领域节能标准的研究。围绕市政府提出的“到2010年,基本实现城市交通的高效、低耗、清洁发展;公交出行方式比重提高到30%,其中轨道交通出行占公交出行量的40%左右”的目标,重点开展公共汽车、轨道交通、新能源、替代能源车辆有关技术要求等方面节能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
  2、加强新能源技术标准、《城市公交客车通用技术要求》、《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等重要标准的宣传实施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交运管理部门及相关操作人员的节能意识,为提高城市交通运输系统效率和降低乘用车能耗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重点项目:
  1、CNG公交车系列技术标准等。
  2、二甲醚汽车系列技术标准。
  3、氢燃料汽车系列技术标准。
  4、城市公交客车通用技术要求。
  5、公共客运空调车合理控温。
  6、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技术条件等。
  7、混合电能电动汽车系列技术标准。
  责任单位:
  由市交通局牵头,市经委、上汽集团、市质量技监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推进。
  (四)社会节能
  主要任务:
  1、加强家用电器节能、绿色照明工程、节水等重点领域节能标准的研究。重点开展涉及量大面广种类的家用电器的能效等级、公共场所及道路景观绿色照明、生活节水、特种设备等社会节能领域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
  2、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加快实施强制性能效标准制度,积极搞好本市生产、销售产品的能效标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对电(燃)气热水器、家用电器及照明灯具等高耗能产品能效标识的专项检查。
  3、加强对《绿色旅游饭店评定标准》、《宾馆饭店合理用电标准》、《集中式空调(中央空调)系统节能运行与管理技术要求》等标准的宣传实施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为努力营造资源节约型城市的社会氛围、提高全市各方节能意识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4、以实施相关节能标准为手段,开展旅店、商务区节能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
  5、以龙头企业、大型校园、生活小区等不同类型的节水标准化试点建设为重点,以实施相关节水标准为手段,开展节水标准化工作示范试点建设。
  重点项目:
  1、照明设备合理用电。
  2、冷却塔能效限定值、能效等级及节能评价值等。
  3、味精、啤酒单位产品能耗定额及计算细则。
  4、学校、医院、旅馆用水定额。
  5、粮田、菜田水利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
  6、火力发电、饮料净水生产等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
  7、食品、化妆品等商品包装减量化标准等。
  8、应用于园林绿化的城市生活污泥技术要求。
  责任单位:
  由市经委牵头,市建设交通委、市旅游委、市质量技监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绿化局、相关行业协会共同推进。
  (五)资源综合利用
  主要任务:
  1、加强产业废弃物、水资源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标准的研究。
  重点开展工业固体废弃物、建筑废弃物、电子废弃物(包括废旧家电、废旧蓄电池等)、废纸、废旧汽车、非传统水资源(雨水、污水处理厂尾水)等方面资源综合利用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
  2、以园区、企业等不同类型的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建设为重点,以贯彻与循环经济相关标准为手段,开展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示范试点建设。
  重点项目:
  1、沥青混合料路面及道路基层用钢渣。
  2、再生混凝土。
  3、粉煤灰用于海工混凝土标准。
  4、热再生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等。
  5、脱硫废渣利用技术规程等。
  6、城市雨水利用技术导则等。
  7、园林植物废弃物处理处置技术标准。
  8、喷墨打印机用再制造喷墨盒技术规范等。
  责任单位:
  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牵头,市建设交通委、市质量技监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绿化局、相关行业协会共同推进。
  四、具体措施
  (一)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市标准化协会的作用,建立协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部门、市标准化协会要充分利用并整合现有资源,逐步形成“政府有效引导、行业紧密协调、企业主动运作、全民积极参与”的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化工作机制,确保本行动计划的落实。
  (二)强化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的宣传贯彻,不断提高社会实施标准的自觉性
  各有关部门、单位及各级监督管理部门要采取培训、论坛、会议交流等多种形式,通过报刊、电台、网络等各类媒体,加强对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的宣传,努力提高全社会标准意识,不断增强各企事业单位实施标准的自觉性。在实践中,努力打造一支能掌握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方面技术、标准化工作方法的专业人才队伍。
  (三)加强标准的前期研究,建立标准与科研协调发展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标准的前期研究,积极跟踪该领域的科研发展情况,构建标准和科研有机结合和融合发展机制,努力提高标准研究的技术水平。保证标准的科学、先进和可操作性。着力推动自主创新,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制定为标准。
  (四)加强标准实施监督管理,确保有关节能标准有效实施各级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用能单位特别是重点耗能企业有关节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高耗能产品单位能耗限额标准和能效标识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抽查,并定期公布监督抽查情况,推进标准的有效实施。
  (五)完善经费保障措施,探索多元化经费保障机制
  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大对标准研究、制订、修订、宣传、培训、推广应用、国际交流等的投入力度,形成稳定的政府资金投入渠道。同时,探索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建立标准化社会资金保障系统。

  
上海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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