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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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0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吴军营为上海市司法局局长;
免去缪晓宝的上海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任命孙建国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免去刘华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陈立斌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卢方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徐伟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席建林、徐世亮、唐琴、胡宗英、吴志梅、赵禹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徐立明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周理庸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庞闻淙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任命胡永庆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侯卫清、马燕燕、张吉人、黄英、赵喜麟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杨煜、朱春媚、王伟、王承晔、李蔚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谢振衔为上海海事法院洋山深水港派出法庭副庭长;
任命倪湧为上海海事法院连云港派出法庭副庭长。

任命陈卫国、邵惊雷、孙丽萍、王威、颜世征、周玉宏、蒋时明、曹苏明、朱庆华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谢闻波、张惠明、高维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
任命邹郁、鲍世明、曹小航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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