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选择订阅信息类别并填写好您的邮件地址后按“订阅”按钮,您的邮箱中会收到一封确认信件,请点击确认信件当中的确认链接完成订阅。
2.如果您需要修改订阅内容,只需重新选择订阅信息类别,输入邮件地址,您的邮箱中会再次收到收到一封确认信件,请点击确认链接确认订阅新的信息类别即可。
3.如果您需要取消订阅功能,可以通过点击邮件中的取消订阅按钮,确认要取消的信息类别即可。
4.感谢您使用邮件订阅。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宣布: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试行办法〉的通知》(沪住建规范[2018]1号)的要求,上海将于今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国有土地上的住房租赁活动,均应按规定进行合同网签备案。
根据《关于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核验租赁信息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8]1号)的相关规定,7月1日(含)至10月1日(不含)期间,经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合同网签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由2000元提高为3000元。
未来,上海将不断优化完善住房租赁平台功能,逐步实现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一体化”,真正做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同时依托平台,逐步推进租赁住房信用体系建设,充分保障住房租赁各方合法权益。
上海市人民政府 地址:人民大道200号 邮政编码:200003 联系电话:23111111 网站地图
沪ICP备:12004267
沪公网安备:3101010200454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100000044
上海政务服务总客服: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