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交通委等关于认真解决城市管理领域涉及群众利益若干问题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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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2013〕7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交通委等五部门关于认真解决城市管理领域涉及群众利益若干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建设交通委、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交通港口局《关于认真解决城市管理领域涉及群众利益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23日

关于认真解决城市管理领域涉及群众利益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形成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着力提升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城市管理水平,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群众反映的城市管理领域突出问题的整改,现就认真解决城市管理领域涉及群众利益若干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进公交和出租车服务,进一步方便市民出行

(一)进一步优化调整全市公交线网。针对群众反映的部分公交线网布设和运能配置不合理的问题,在目前已优化调整128条公交线路的基础上,今年内再优化调整100条公交线路,其中,新辟30条公交线路,解决群众“最后一公里”出行;新辟和调整31条公交线路,方便大型居住社区和新村小区居民出行。针对群众反映的部分公交间隔较长的问题,明确起讫站均在外环线内的号码线路高峰时段间隔不超过8分钟,其他时段间隔不超过20分钟;起讫站跨越外环线但线路长度大部分在外环线内的线路,参照执行;号码夜宵线间隔不超过40分钟,文字夜宵线间隔不超过60分钟。

(二)加强公交与轨道交通接驳衔接。针对群众反映的部分轨道交通站点末班车换乘公交不便的问题,明确凡是与轨道交通站点相衔接的公交始发线路,其末班车时间逐步与轨道交通末班车时间相衔接。对目前尚未衔接的公交始发线路,根据轨道交通实际客流需求,今年底前实现末班车衔接。同时,结合轨道交通新线通车,同步完善公交接驳;轨道交通周边公交过境站的设置,尽可能靠近轨道交通出入口。

(三)中心城区具备条件的公交站点全部建设候车亭。针对群众反映的高温天部分公交候车点无遮阳棚的问题,加快完善候车设施,进一步改善候车环境。其中,对中心城区1100个符合候车亭建设条件的公交站点,浦西地区今年底前全部建成、浦东地区明年全部建成。

(四)采取综合措施,提高出租车运营服务水平。针对部分区域高峰时段出租车叫车较为紧张,部分出租车驾驶员存在拒载、绕道等行为的问题,进一步扩大电调车辆规模,引导公众“打车”由单一扬招向扬招、电话预约和站点候客相结合的方式转变,提高车辆营运效率。继续完善出租汽车星级驾驶员管理制度,培育职业化驾驶员队伍,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规范服务的监管,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通过落实以上措施,使得市民公交出行更方便、换乘更便捷,中心城区具备建设条件的公交站点都有候车亭遮阳挡雨,出租车运营服务更加规范。

(牵头部门:市交通港口局;配合部门、单位: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公安局、各区县政府、相关公交企业)

二、降低施工噪声,尽可能减少施工扰民

(一)明确建设施工噪声禁止行为。针对群众反映的工地施工噪声较大等问题,明确建设工地施工禁止使用未采取降噪措施的空压机等高噪声机械或设备;夜间施工期间,禁止使用未采取降噪措施的高于65分贝的其他机械设备,禁止超过65分贝的建材、工具等人工搬运作业,禁止进出工地的车辆鸣号,禁止施工作业人员大声喧哗。

(二)减少施工作业扰民现象。中环线以内所有建设工地以及中环线以外居民聚集区周边100米范围内的建设工地,除特殊情况外,双休日开工时间由早晨6点延迟至8点。如工地围挡距离敏感建筑物小于5米,或施工作业点距离敏感建筑物小于15米,必须采取增高围挡或加设隔声屏障等降噪措施,未落实的禁止施工。中高考期间,本市范围内禁止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夜间建筑施工作业。

(三)强化巡查监管和快速处置。建立夜间施工扰民投诉的快速核查和处置机制,监管部门收到投诉后,要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核查,确保投诉受理率100%、核查率100%。对经查实夜间施工违反禁止性要求扰民的工地,暂停其下一施工周期夜间施工许可和备案。

通过落实以上措施,力争使全市施工扰民投诉率同比下降50%,最大限度降低建设施工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牵头部门:市建设交通委;配合部门、单位:市环保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区县政府、相关园区管委会)

三、整治渣土运输,减少偷乱倒和跑冒滴漏

(一)强化工地的源头管理。针对群众反映的渣土车超载、跑冒滴漏等问题,加强工地渣土起运源头监管。各区县绿化市容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督促施工单位和渣土运输单位落实规范作业要求。建设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管,按照“谁出土、谁负责”的要求,督促建设和施工单位确保车辆盖平、冲洗整洁后再驶出工地。

(二)依法严惩违规行为。针对群众反映的渣土车偷乱倒和恶性交通事故频发等问题,城管执法、公安交警部门要对渣土车辆不密闭运输、偷乱倒、沿途撒落等违规行为和车辆超载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惩。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渣土运输企业日常监管,查处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吊销其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许可证。

(三)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针对群众反映的渣土撒落和偷乱倒后处置不及时的问题,一旦发生渣土偷乱倒或堆积,绿化市容部门要在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勘查、24小时内实施清除;对渣土沿途撒落污染道路的,及时予以清除。设立有奖举报平台,鼓励社会各方举报,及时发现和查处偷乱倒现象。

(四)推进渣土的资源化利用。整合完善渣土管理信息平台,推进渣土出土与消纳的动态平衡,通过回填、堆坡等多种途径,积极推进渣土的资源化利用。

通过落实以上措施,力争全市渣土车偷乱倒行为和运输超载行为明显减少,渣土车恶性交通事故和渣土撒落影响环境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牵头部门: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部门:各区县政府、市建设交通委、市公安局、市交通港口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

四、加强道路保洁,提升城市环境整洁有序水平

(一)完善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化管理。针对群众反映的部分道路清扫不及时等问题,严格执行道路保洁每天普扫3遍的规定,在普扫基础上,再进行机械化清扫冲洗和人工巡回保洁。进一步提高机械化清扫冲洗质量,对油垢污物严重区域,每月至少集中清洗一次。大力改善老旧小区、集市菜场、轨道交通站点、医院、学校等周边以及区与区交界地区的市容环境。

(二)深化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制度。加强引导和规劝,减少沿街商铺、行人随意丢弃小包垃圾,减少垃圾对道路污染。动员社会志愿者和沿街商店员工参与道路、人行道环境维护。相关部门与沿街商店、单位等签订市容环境责任书,督促其落实法定的环境卫生义务和责任。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参与市容管理的作用。

(三)加强对保洁作业质量的监管。市、区县市容环境质量监测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保洁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有效监管作业公司服务质量,确保道路保洁类的市民投诉和网格化发现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区县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日常检查,市相关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确保城市道路保洁时段内路面垃圾控制在20分钟内予以清除;减少道路油污扬尘,路面基本见本色;道路保洁整洁率达到90%以上,市民满意度不断提升。

(牵头部门: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部门:各区县政府、市建设交通委)

五、加快二次供水改造,进一步提高供水水质

(一)继续推进水源地和原水工程建设。开展黄浦江上游水源地规划,进一步提高黄浦江上游水源地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能力。加快推进闵奉原水支线工程和嘉定原水支线工程。2014年初完成东风西沙水库及取输水泵闸工程的建设。

(二)加快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针对群众有关加快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要求,结合旧住房综合改造,按照“居民自愿、政府鼓励”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中心城区直管公房等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力度,力争每年改造2000万平方米,并逐步实现供水企业管水到表。供水企业要增设水质检测点,合理设置服务站点,形成全覆盖的二次供水设施管理服务网络,24小时全天候受理供水用水问题。

(三)进一步推进供水水质信息公开。2014年底前,市、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要按照各自职责及频率要求,对出厂水9项、管网水7项、常规42项、全部106项水质指标的最大值、最小值和平均值信息,进行信息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落实以上措施,力争使居民住宅水质明显改善。

(牵头部门: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单位: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县政府、市城投总公司)

六、完善大居配套,努力满足入住居民需求

(一)进一步完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大型居住社区内部道路要与住宅同步建成,路网结构要确保公交线路通达,大型居住社区至周边有交通需求的节点间要确保至少有1条满足通达功能的外围配套道路。供排水、供气、供电、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等设施管线与道路工程要同步敷设,并确保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

(二)进一步改善公共交通配套。大型居住社区首批住宅交付使用时,确保至少有一处公交首末站建成使用,并配置至少2条公交始发线路,与轨道交通站点衔接,做到居民入住时公交开通。公交始发线路要确保首班车6点、末班车22点;居民入住率超过30%的大型居住社区,公交线路运营时间间隔高峰时段不得超过10分钟,其他时段不得超过25分钟。公交班次随着大型居住社区入住率的逐步提高同步增加。

(三)进一步完善各类生活设施配套。首批住宅交付时,要建成初中、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幼托各1所,同步建成1处社区卫生中心。确保街坊级商业配套设施项目以及菜场与住宅同步建成,并开办运营银行金融服务点和邮政临时网点。同时,至少开办运营1处菜场,其他便利超市、大众饮食店、理发店等便民设施也同步开办,满足居民“开门七件事”的需求。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大型居住社区配套设施,显著提高入住居民满意度。

(牵头部门: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建设交通委;配合部门、单位:市交通港口局、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七、加强井盖安全管理,全力消除“马路陷阱”

(一)建立三级主动巡查机制。建立检查井盖权属单位、道路管理机构、网格管理机构三级主动巡查机制,完善“12345”、“12319”市民投诉为补充的检查井盖异常情况发现机制,主动提升检查井盖的完好率。

(二)明确权属单位处置时限要求。针对群众反映的应急处置不及时的问题,明确作为井盖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的检查井盖权属单位,接报后应按照市区2小时、郊区4小时内完成处置修复。

(三)落实市、区县道路管理部门托底处置。针对群众反映的部门间有时存在推诿扯皮等问题,明确由市、区县道路管理部门负责托底处置。道路管理部门一旦接报或发现井盖丢失损坏,先采取安全警示措施,并通知权属单位维修或补装;如在规定时间未得到处置或责任主体不清,由区县道路管理部门用备品备件或通用井盖托底处置。

通过落实以上措施,力争实现全市井盖完好率明显提高,“马路陷阱”伤人现象明显减少,因井盖缺损而发生的死亡事故基本杜绝。

(牵头部门:市建设交通委(市路政局);配合部门、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绿化市容局、各区县政府、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管理办公室、各井盖权属单位)

八、加强路灯管理,及时处置市民投诉

(一)明确市、区县路灯投诉处理的责任分工。市级层面,由市路政部门负责本市市属道路、桥梁和隧道照明设施的投诉托底;由市电力部门负责本市除市路政部门管辖范围之外的道路、桥梁和地道、快速路(高架)、越苏州河桥梁,以及部分里弄街坊的路灯及附属配套设施(景观灯除外)的投诉托底。区县级层面,由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除市级层面管理以外的“有灯不亮”、“有路无灯”等问题处理的协调和托底。

(二)建立路灯投诉处理的协调托底机制。对责任主体不明确、协调处理难度大的路灯投诉案件,由市建设交通委托底协调,先行解决,再分责任。

(三)研究建立路灯管理长效措施。探索建立由路灯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专业维护的模式。针对城市化地区的不断拓展和街镇村道的照明需求,加快修订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及公路照明工程设计导则,明确城市化地区公路照明安装范围。

通过落实以上措施,力争使市民路灯投诉及时处置率明显提升,部门间推诿扯皮现象基本杜绝。

(牵头部门:市建设交通委(市路政局);配合单位、部门:市电力公司、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管理办公室)

九、实行疏堵结合、差别管理,探索无序设摊综合治理

针对无序设摊这一城市管理顽症问题,坚持“疏堵结合、因势利导”的治理原则,根据严禁、严控、控制三种区域和不同设摊类型,切实落实差别化管理要求,重点加强轨交站点、学校、医院、集贸市场、老旧小区、大卖场、旅游景点、建筑工地、区与区交界等特定区域的管理。

(一)严禁区域坚决取缔无序设摊。采取严格禁止的管理和执法措施,在本市90条主要干道和26个景观区域等严禁区,对无序设摊,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予以坚决取缔。

(二)严控区域强化监督整改措施。严控区域为22个街道镇,禁止设置集中的临时摊贩点,对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小修小补等摊点酌情疏导。对已聚集的无序摊点,街镇要会同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并建立固守制度。

(三)控制区域内合理疏导管控。采取进场进室大疏导与钟点市场小疏导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虑市民需要和公建配套,探索临时疏导点、钟点市场、零星便民服务点、季节性摊点等疏导方式。零星便民服务类摊贩尽可能纳入社区服务功能建设。对未做到“入场入市”的规模较大控制点,明确管理规范,落实保洁要求,配备环卫设施,强化综合管控。

通过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努力做到严禁区域禁得住、严控区域控得严、控制区域有改进,明显提升全市无序设摊规范管理能力,明显改善设摊疏导点和控制点周边市容环境,使设摊对居民生活和城市管理的负面影响明显下降。

(牵头部门: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部门:各区县政府、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教委、市交通港口局、市建设交通委)

十、通过及时发现、快速处置,遏制违法建筑蔓延势头

针对违法建筑这一顽症问题,坚持“全力遏制新增违法建筑、逐步消除原有违法建筑”的原则,发挥多方合力,努力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综合治理。

(一)进一步强化及时发现机制。“12319”城建服务热线全天24小时接受市民群众关于违法建筑的举报投诉,各区县公开本区域违法建筑投诉电话。落实物业服务企业的发现、劝阻、报告职责。各级房屋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履职监管,把违法建筑发现、劝阻、报告的情况,纳入企业诚信档案、资质评定等监管环节。

(二)进一步强化快速查处机制。“12319”城建服务热线接到举报投诉或者“12345”市民服务热线关于违法建筑举报的转派单后,在20分钟内发到相关区县拆违办。区县拆违办根据举报内容后,要在2小时内(在建违法建筑)或24小时内(原有违法建筑)派遣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并在2个工作日向举报人首次反馈查处违法建筑工作进展,并根据查处工作进展,持续向投诉举报人反馈情况。对通过信访、媒体等提供的违法建筑情况,在认真核查了解加强查处督办的同时,区县拆违办还要主动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提供方反馈。

(三)进一步强化工作合力。对存在违法建筑而拒不整改的房屋,各级房屋管理部门要限制其进行交易。建立违法搭建人员的黑名单制度,逐步将违法搭建行为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对在违法建筑治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和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责任追究。近期要集中治理一批存在消防隐患的、侵占高铁轨交、高速高架等桥荫桥孔的违法建筑。

通过落实以上措施,力争今年全年拆除300万平方米以上的原有违法建筑,查处一批社会影响大、安全隐患大的违法建筑,新增违法建筑的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牵头部门:市建设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配合单位、部门:各区县政府、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管理办公室)

十一、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各牵头部门、单位要制订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明确责任要求;各配合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形成管理合力。进一步落实和强化区县城市管理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街镇的基础性作用。有效发挥市政市容管理、数字化城市管理、拆除违法建筑等市级城市管理综合协调平台的作用。

(二)深化拓展城市网格化管理。深入落实《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管理办法》,进一步理顺网格化管理的体制和机制,进一步扩大管理范围、增加管理内容、拓展管理功能,形成市、区县、街镇三级管理体系,构建覆盖全行业、全区域、全时段的城市综合管理平台。

(三)加大城市管理投入力度。保障城市管理资金投入,建立与基础设施量、管理要求等相适应的投入增长机制。对区县城市管理继续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奖励性补贴政策。落实市、区县城市管理应急处置保障专项资金,为城市管理应急处置提供资金保障。

(四)加强城市管理工作考评。充分运用网格化管理和“12345”、“12319”等热线的数据,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量化考核。建立健全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分区域考核与分行业考核相结合的区县城市管理考评机制,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考评结果在区县绩效考核中的比重。切实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对城市管理工作中相互推诿、消极执法和执法效率低下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问责。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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