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同意实施《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批复

字号:

沪府〔2015〕4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批复

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

沪环保科〔2015〕248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1/357-2015)为本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请自行印发并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此执行。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9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