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同意《黄浦江沿岸W5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黄浦江沿岸W7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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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2013〕7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黄浦江沿岸W5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黄浦江沿岸W7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杨浦区政府:

沪规土资详〔2013〕504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黄浦江沿岸W5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黄浦江沿岸W7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黄浦江沿岸W5单元(以下简称“W5单元”)规划范围东起复兴岛运河、南至黄浦江、西至杨树浦港、北至杨树浦路,用地面积约1.19平方公里;黄浦江沿岸W7单元(以下简称“W7单元”)规划范围东起杨树浦港、南至黄浦江、西至秦皇岛路、北至杨树浦路,用地面积约0.59平方公里。

二、W5单元规划以时尚设计为先导,以产业文明体验为特色,建设融生态休闲、科技交流、金融商务为一体的复合型滨水功能区;W7单元规划以文化传媒、商业休闲为先导,以百年工业文明及滨江生态环境为特色,建设复合型滨水功能区。

三、W5单元、W7单元规划建设文化传媒商务综合区、人文休闲商住综合区、科技商务综合区、创意设计综合区等综合功能区,分别形成“一带、三区、双核”的布局结构。

四、W5单元用地面积为1.19平方公里,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1.16平方公里,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57.25万平方米;W7单元用地面积为0.59平方公里,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0.59平方公里,规划总建筑面积约65.51万平方米。

五、W5单元、W7单元内要搞好道路交通规划,研究落实增加供给、转变方式等交通策略,以满足地区交通需求,支撑地区开发。

六、W5单元、W7单元内规划保护保留历史建筑10处,共40幢,总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建议保留历史建筑14处,共26幢,总建筑面积约10.2万平方米。

七、W5单元、W7单元内要挖掘空间潜力,通过控详规划附加图则的控制,在保持滨江贯通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历史建筑、河道、船坞、码头等资源,通过建筑后退、围合等手法,形成收放有致、多样有序、各具特色的滨江公共空间。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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