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号:

沪府办〔2015〕10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度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29日

2015年度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深化推进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本市今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参加考核评估范围

  17个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二、考核评估内容

  主要考核评估各区县和各部门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5〕28号)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组织体系和公开渠道建设情况,包括信息公开业务培训、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建设、保密审查、与全市信息公开平台衔接、交办事项办理及日常材料报送、重要公开渠道工作情况及便民服务举措、政策解读和回应。

  (二)政府信息的公开情况,包括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规范性文件、行政权力、财政资金、政府数据资源及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工作深化和推进情况,信息公开条例和规定要求的公开其他信息公开情况,以及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规范性、合法性。

  (三)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权利救济以及政务公开情况,包括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督促整改、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等。

  三、方法和步骤

  (一)部门自查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考核评估指标表开展自查,填写并提交考核评估指标表及相关材料。

  (二)重点督查

  在各部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市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有关部门、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具体做法另行通知。

  (三)市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重点部门核查

  1.市财政局核实财政资金公开的自查情况;

  2.市国家保密局提供保密审查机制与公文运转、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情况的评估结果;

  3.“中国上海”门户网站提供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的评估结果;

  4.市档案局、上海图书馆分别提供开展政府信息集中查阅(受理)服务情况的评估结果;

  5.负责信息公开重点领域的牵头部门反馈相关领域工作推进情况。

  (四)第三方测评机构进行社会评议

  委托社会专业调查机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社会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评估的重要参考。

  (五)市政府办公厅综合评估

  市政府办公厅汇总有关部门、单位评分,并综合考虑社会评议等情况,形成各区县、各部门考核评估总分。

  四、时间安排

  (一)2015年11月16日前,参评部门、单位填写并提交2015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考核评估指标表及相关材料;市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提交核查结果。

  (二)2015年11月下旬,联合督查组开展重点督查。

  (三)2015年12月上旬,市政府办公厅形成考核评估结果,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汇报。

  五、结果运用

  考核评估结果主动向社会公开,并提交市年度(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作为2015年度(绩效)考核依据。考核评估的有关情况在一定的范围通报。

  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限,认真填写并报送有关考核评估材料,确保本次考核评估取得实效。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