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将崇明烈士馆、金山区烈士陵园列为上海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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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2014〕7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将崇明烈士馆、金山区烈士陵园列为上海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的通知

市民政局:

沪民优〔2014〕22号文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崇明烈士馆、金山区烈士陵园列为上海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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