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12-20
沪府发〔2016〕10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2〕28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