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养殖业布局规划(2015-2040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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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2016〕1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养殖业布局规划(2015-2040年)》的批复

市农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沪农委〔2016〕14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上海市养殖业布局规划(2015-2040年)》(以下简称《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要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生态优先、控制总量、规模养殖、综合利用”的原则,统筹全市养殖业发展,实现全市养殖业总量减少、布局优化、转型提质。到2020年,畜禽养殖规模为出栏标准猪不高于200万头;到2040年,畜禽养殖规模为出栏标准猪不高于160万头。同时,加快推进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到2040年,全市水产养殖面积控制在24.5万亩左右。

二、要进一步加大对不规范养殖场的整治力度,由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配合指导区县制定整治计划,落实整治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三、要严控新增养殖场用地,严格按照增减挂钩的要求,对《规划》确定的新增项目进行管理,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通过核销机动指标,并以归并、减量、复垦现状养殖场的方式,制定补划方案,保证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请会同有关区、县政府结合本市对农村环境整治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好《规划》实施工作。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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