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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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2016〕4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9日

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2016-2020年)

2016-2020年是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和攻坚阶段。为巩固扩大前一阶段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果,把医改推向深入,建成全覆盖、可持续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贯穿到深化医改的各个领域和全过程,紧紧围绕上海建设“四个中心”、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总体目标和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新要求,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和“打基础、管长远、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立秩序、转方式、建机制、促联动”,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以提升居民健康素质和水平为根本目的,力求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实行医疗、医保、医药、价格、财政、人事等联动改革,重点推进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基本医保制度改革、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改革、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协调推进政府投入、医疗服务价格、人事薪酬、学科人才、卫生信息化等配套改革,实现各项改革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发挥政策叠加效应,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市民对改革有更多的获得感。

二、主要目标

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确立城乡一体的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保障体系,建成全覆盖、可持续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促进公立医院管理制度更加规范,分级诊疗制度更加合理,基本医保制度更加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更加科学,公共卫生服务更加有效,推进发展方式从以外延发展为主转变为以内涵发展为主,健康服务策略从以治疗为中心的疾病管理转变为以健康为中心的全程管理,医药卫生管理方式从传统管理转变为现代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

居民主要健康指标继续保持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水平,居民看病就医的可及性、费用负担和满意度得到明显改善,家庭医生服务基本覆盖全市家庭,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左右,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20%左右,有效缓解居民看病就医问题。

三、重点改革任务

(一)完善治理机制,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

坚持“管办分开、政事分开”,政府部门履行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集中抓好规划、投入、监管、评价等宏观管理;办医主体受政府委托,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通过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和绩效激励约束开展中观管理;医院院长集中抓好服务、质量、绩效、分配、学科建设等微观管理。市级层面,深化市级医院“管办分开”改革,进一步落实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责和申康医院发展中心的办医主体职责。各区(县)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履行政府管理责任,负责审议决定公立医院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政府投入、资产管理、可分配收入总量核定等事项。管委会下设评价委员会,负责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作为管委会的决策依据。

2.建立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评价体系和管理机制

依靠卫生信息化支撑,运用大数据方法、卫生经济学和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管理原理,测算公立医院病种组合指数。分析病种与效率、技术、费用、资源的相关关系,科学评价公立医院服务效率、工作负荷、技术水平、费用控制、资源配置、患者结构的合理性,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客观可量化的医疗服务评价体系。将评价结果与政府投入、医保支付、费用控制、床位规模、岗位设置、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挂钩,对公立医院实行差别化定位、管理和资源配置。

3.强化规划引领约束作用

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制定各类医疗机构专项规划和医疗资源配置标准,严格依据规划和标准实施医疗服务要素准入。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三级医院以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专科医疗服务和临床科研、教学为主要功能,服务全市、辐射全国;二级医院定位为区域医疗中心,提供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部分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疗机构或老年护理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诊疗和居民健康管理等综合服务。严控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将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评价与控制医院床位规模挂钩,发挥病种组合指数对医院床位规模的调控作用,促进公立医院内涵发展。拓展社会办医空间,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在高端医疗和服务供给不足的专科领域举办医疗机构,加快上海国际医学园和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建设,发展一批有一定规模、影响和品牌特色的社会医疗机构,满足居民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

4.建立健全医药费用调控和监管机制

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医药费用总量增长速度,改变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降低药品和卫生材料收入的比重,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和发展。充分发挥医保管理部门和办医主体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运用大数据方法,依据病种组合指数和医疗服务评价结果,在各公立医院自主申报医药总费用、药品费用、医保费用、非医保费用等指标的基础上,实行差异化管理。市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示全市公立医院的医药费用指标和病种组合指数,使公立医院的医药费用水平与其功能定位和医疗服务产出相适应。

5.落实政府投入责任

坚持“公共公益、统筹规划、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政府卫生投入力度,落实各项卫生投入政策,统筹兼顾供给方和需求方,形成职责明确、分级负担、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坚持增加投入与转变运行机制相结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引导作用,强化预算约束和财务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6.强化办医主体的地位和作用

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等办医主体对公立医院实施战略规划管理、全面预算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建设、审计监督等,促进公立医院的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推进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度分离,鼓励对公立医院实行非行政化、灵活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之成为独立、非营利性的市场主体。按照“同城同管”的要求,将上海市与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中福会合作共建医院纳入市级医院统一管理平台。

7.完善总会计师委派制度

办医主体向公立医院委派总会计师,总会计师承担办医主体所赋予的管理职责,协助院长负责医院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预决算、成本核算、经济运行分析与监测、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参与规划发展、风险防范、内部绩效以及内部控制等管理,规范医院经济运行。

8.探索新型医院集团化发展模式

发挥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市级医院大集团管理优势,以三级综合性医院为核心,以品牌、医疗管理和学科技术人才优势等为纽带,以支持郊区为先导,探索建立医院集团,逐步实施“走出去”战略,辐射长三角地区,提升市级医院发展能力。

9.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

公立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和院长绩效考核制度。合理界定公立医院自主运营管理权限,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机构设置、副职推荐、中层干部聘任、内部分配、预算执行、人才引进等经营管理自主权。建立完善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落实院务公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强化民主管理。

10.建立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体系

按照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办医主体向公立医院下达全面预算编制依据,由公立医院根据发展定位、战略规划、工作目标和资源状况,在强化成本核算的基础上,编制年度全面预算,按规定程序报办医主体审核。公立医院将经审核批复的全面预算作为组织协调各项活动的基本依据,形成全方位的预算执行责任体系,严格执行预算并进行监控和分析,实现全程动态管理。对公立医院全面预算执行结果进行评价,并与政府投入、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院长绩效等挂钩,形成政府、办医主体与院长之间的权责关系;市级医院按照“同城同管”原则,由申康医院发展中心负责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和预算执行结果评价。

11.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采取综合措施,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建立药品分类采购模式,重点推进带量采购、集团采购,优化药品供应链管理,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虚高药价。深化公立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断医务人员与药品收入的直接利益联系。取消药品加成,使药品费用从医院利润来源转变为医院成本,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联动举措,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二)以家庭医生制度为基础,稳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12.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

进一步拓展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打造为政府履行基本卫生职责的公共平台、政府提供全科医生执业的工作平台、市场资源引入的整合平台、居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平台和医养结合的支持平台。建立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基本项目,合理确定基本项目标化工作量,形成可比对的衡量标准,作为各类资源投入与绩效考核分配的基础依据。以家庭医生作为最小单元,实施全面预算管理。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机构、社区老年人托养机构合作,形成医养结合的有效模式。稳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力争2016年底在本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推开。

13.全面实施家庭医生制度

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平台,在与社区居民及其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的基础上,由家庭医生及其服务团队提供防治结合、中西医融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开展以社区卫生诊断为基础的针对性健康管理;实施社区首诊、双向转诊,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使家庭医生成为居民健康、卫生资源与卫生费用的“守门人”。通过将全科医师培养作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重点、推进上级医疗机构医师和社区在岗临床医生经全科转岗培训后在社区执业等方式,形成一支“下得去、用得好、留得住”的全科医生队伍,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满足居民社区中医药服务需求。

14.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以60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为主体,以自愿签约为原则,推进居民与“1+1+1”医疗机构组合(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1家区级医院、1家市级医院)签约。通过签约居民优先就诊、畅通双向转诊、慢性病患者“长处方”、转诊“延伸处方”等优惠政策,引导签约居民优先利用家庭医生服务,构建以家庭医生为基础的有序诊疗秩序。鼓励居民选择中医医疗机构签约,保障居民中医药服务需求。探索家庭医生“管费用”,建立以签约居民为切入点、信息系统支撑的医保费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经费、财政投入分担。

15.加大二、三级医院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持力度

建立二、三级医院与家庭医生转诊对接机制,预留一定数量专家号,为转诊患者建立绿色转诊通道。做实二、三级医院临床主治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定期工作制度,鼓励二、三级医院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进一步加强区域影像、临床检验、心电诊断中心建设。开展区域性、学科型医疗联合体等改革探索,形成医疗联合体内部的分工协作和利益分配机制,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和居民就医“双下沉”,实现基层服务能力和医疗服务体系宏观效率“双提升”。

(三)完善基本医保制度,提高保障能力

16.创新完善基本医保制度建设

在确保医保基金可持续的前提下,调整外来从业人员医保政策,实现外来从业人员与面上职工医保缴费和待遇接轨。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促进城乡居民享受更加公平、更加适宜的基本医保待遇。

17.完善参保人员自费医药费用控制机制

综合考虑基本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区分不同情况,调整完善基本医保支付项目,将技术适宜、费用合理的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直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临床使用广、疗效确切的高价自费项目和医用耗材试行医保梯度支付政策。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自费医药费用管理,落实自费医药费用书面告知管理办法,将自费医药费用全部计入医疗机构财务账目。区分不同级别不同类型医疗机构,明确自费比例管理目标,并纳入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总量控制和绩效考核,逐步降低参保人员个人自费比例。

18.强化医保监管

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的长效工作机制,防范和打击骗取医保基金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完善医保卫生协同管理工作机制,健全执业医师、药师约谈制度,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建立执业医师、药师和参保人员医保诚信管理制度,增强医保基金使用自律规范意识。针对“门诊限量配药”、“假出院”等问题,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19.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逐步扩大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覆盖范围和受益人群。建立覆盖居家和机构的多层次的老年护理服务体系,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梯度化保障的政策支撑体系。建立符合本市实际、覆盖城乡居民、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20.加快发展多层次补充医疗保险

以“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为原则,支持和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各类医疗、健康保险产品。拓展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研究制订个人账户资金自愿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办法。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医疗救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进一步减轻居民医药费用负担。

21.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积极推行按病种、按人头、总额预付等复合型付费方式,进一步增强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加快推进临床路径管理,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和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的覆盖面。适当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保额度和签约居民在“1+1+1”签约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支付水平,促进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完善医保预算管理政策,深化医保费用数学模型应用,提高医保总额预付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探索研究医保梯度支付办法,建立合理有效的医保费用约束机制。

(四)有序推进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改革,降低医药费用

22.完善医药采购“阳光平台”

完善本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简称“阳光平台”)功能,全面支撑药品分类采购模式,建立健全覆盖药品招标、采购、配送、使用全过程的服务与监管机制,逐步将中药饮片和医用耗材纳入阳光平台采购范围。建立短缺药品监测与预报机制,对紧缺药品、急救抢救药品、常用低价药品实行挂网采购,对国家定点生产药品直接网上采购,切实保障药品供应。完善阳光平台向社会公开采购信息的功能、内容和方式,提高居民用药知情权。切实改善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使用“阳光平台”的体验,以服务促监管。

23.稳步推进药品带量采购

综合平衡药品质量与价格的关系,完善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在保证药品质量和供应的前提下,逐步实现招标采购药品在同一平台上比价,价低者中标,降低虚高药价。通过采购专户预先垫付货款,解决生产企业后顾之忧。强化中标药品质量监管,建立中标药品近红外光谱模型、加大抽检频次等方式,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与稳定。建立考核评价和奖惩机制,督促医疗机构使用带量采购中标药品。

24.探索建立部分高价药品谈判采购机制

研究通过医保招标谈判,将临床使用广、疗效确切的部分高价肿瘤药品,纳入结算范围,试行医保梯度支付政策,进一步减轻大病重病参保人员的药费负担。

25.开展药品医疗机构集团采购

鼓励医疗机构以隶属关系、区域合作、医疗联合体等形式开展集团采购,发挥批量采购优势,实现量价挂钩,应用信息化手段和现代物流技术,整合医院药品内外部物流,切实降低采购供应总成本。

26.优化药品供应链管理

利用“阳光平台”,实现医疗机构医药货款网上集中统一支付,实现对医药采购“资金流”的有效监管。鼓励医疗机构公开招标选择银行开设账户,由银行提供医药周转金服务,缩短医疗机构付款时间,确保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超过30天。进一步规范药品结算流程,鼓励医疗机构与医药生产企业直接结算医药货款、医药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

27.加强药品采购供应信用监管

建立健全涵盖药品采购供应全流程的信用管理机制,与市级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接,强化信息共享、联动奖惩机制。加强医药企业的信用分类管理,完善严格的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完善药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制度。加强临床用药监管,健全医生医德档案,将严重违规处方、私自采购药品、收受药品器械回扣等作为违法违规行为,与医师定期考核、职称晋升等挂钩,加大医生执业行为惩戒力度。

28.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制定药品价格行为规则,指导生产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并与药品集中采购、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政策衔接,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价格监督机制,正面引导市场价格秩序。

(五)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保障城市公共卫生安全

29.加强居民健康管理

建设上海“健康云”平台,实现对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等重点疾病的自动识别、筛选推送、有序分诊,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性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协同落实“三位一体”的全程健康管理,有效支撑居民自主健康管理。进一步推进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老年人肺炎疫苗接种、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探索建立居民健康期望寿命评价指标体系。深化市民健康自我管理活动和健康场所建设,倡导全民健康生活方式。

30.完善急救医疗服务体系

推进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完善“120”网络布点,按照市区一体化管理的目标,统一指挥调度、统一管理考核、统一建设标准、统一薪酬核定标准、统筹人才队伍建设、统筹财政保障。将院前急救人员按照急救医师、辅助人员、指挥调度人员、行政管理人员、急救装备维护人员等,实施分级分类科学管理,完善职业发展机制,畅通转型发展通道。构建分类救护服务模式,逐步实现急救业务分层救护、非急救业务相对剥离。完善院前院内急救衔接机制,加强信息交互和业务协同,规范交接工作流程,提高急救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加强急诊医学学科人才建设,完善考核激励制度,强化院内急救的建设和管理,推动三级医院与康复、老年护理、养老机构开展业务协作和双向转诊,引导急诊患者合理分流。

31.提升传染病防控能力

完善传染病应急预案体系,健全重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监测预警机制,建设传染病病原综合检测平台,加强传染病防控技术储备,提升传染病疫情风险研判预警和“一锤定音”的检测能力。完善重大传染病跨部门、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落实医疗机构的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加强传染病专科门诊和预防保健科规范化建设。

四、配套改革任务

(一)完善政府投入机制

32.完善公立医院财政补偿机制

稳步推进部门综合预算管理,将公立医院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加强财务管理、成本核算、统筹平衡和内部控制。按照“部门预算、核定收支、财政补助、统筹安排、加强监管”的原则,探索将公立医院财政基本支出补助同工作量和考核评价结果挂钩。加强公立医院财政项目支出管理,完善设备购置、学科人才建设等重点项目支出标准,保障公立医院发展建设支出。根据分类指导原则,对中医、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妇产、儿科以及康复等专科医院给予投入倾斜政策。

33.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运行管理

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原则,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运行管理机制,实行收支分离、专户管理。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政补偿机制,逐步建立与基本项目、标化工作量、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相匹配的财政补偿方式,维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益性质,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质量与效率。

34.健全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

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要求,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统筹安排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预算,按规定落实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经费。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经费保障机制。规范和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理顺医疗服务价格

35.建立医疗服务目标价格和成本体系

在推进医院总成本和科室成本核算的基础上,逐步细化到项目成本。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研究,综合分析不同医疗服务项目间、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不同地区间的比价关系,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目标价格和成本体系。

36.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补偿成本、优化比价关系以及居民和医保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高手术、诊疗、护理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常规检验价格,实施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的价格支持政策,强化价格、医保等相关政策衔接,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坚持放管结合,逐步实行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分类管理。

37.建立医保协议化管理机制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约定医疗服务内容和项目收费标准、医疗器械和药品销售价格等,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纳入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药品销售价格。

(三)建立适应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38.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建立符合卫生行业特点和公立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的岗位管理制度,逐步探索实行编制使用备案制。以公立医疗机构的工作负荷和病种组合指数为主要依据,合理核定医务人员岗位数,完善机构内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以岗位管理为主实行资源配置与考核激励,形成“按岗核定,以岗定人,按岗聘用,同岗同酬,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39.建立符合卫生行业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

按照行业分类调控绩效工资政策,结合公立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工作负荷、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等,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建立绩效工资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市级医院办医主体、区县公立医院管委会根据所属公立医疗机构考核结果,确定各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深化公立医疗机构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彻底转变以科室经济收支结余为基数的分配模式,切断个人收入与医疗机构科室收入的关系,切断个人收入与处方、检查、耗材收入直接挂钩的关系。医务人员绩效工资分配按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紧缺学科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公立医疗机构主要领导的收入分配,按有关规定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

40.完善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机制

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兼顾运行效率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突出社会满意、管理有效、资产运营、发展持续、职工满意等考核目标。以全面预算管理为手段,定期组织公立医疗机构院长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院长年度绩效奖惩、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围绕岗位工作负荷、医疗质量、患者满意度、成本控制、医药费用控制、工作难易度及风险、临床科研教学、医德医风等要素,建立各级各类医务人员的内部绩效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绩效工资挂钩。

(四)加强医学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

41.推进医学学科建设

完善医学学科布局,加强临床重点学科和“尖峰、高峰、高原”学科建设,打造一批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特色鲜明的医学重点学科集群。建设一批专科特色鲜明的疑难疾病临床诊疗中心,开展一批临床新技术、新设备、新器械、新材料和新药的临床引进、研发和应用,推动临床专科和亚专科建设,建立“学科—专科—专病—技术”的整体临床发展模式,加强新药临床研究机构建设。实施重要薄弱学科建设计划,加强老年、全科、护理、康复、病理、检验、麻醉、营养、临床药学等薄弱学科和公共卫生学科建设。对郊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学学科建设,实行适当的倾斜政策。

42.推广适宜医疗技术

在保障医疗安全的前提下,遴选在常见病、多发病和老年、康复、慢病防治等领域的适宜医疗技术,与医学继续教育相结合,鼓励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推广使用适宜技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优质、经济合理的医疗服务。对适宜技术发明持有者,在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方面实施倾斜政策,在创新创业、传承推广上予以扶持。

43.促进医学科技创新

构建与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相匹配的医学、药学研究与创新体系,优化重大科技项目布局,加大投入力度。推进精准医疗、生物治疗、分子诊断和脑科学等前沿领域研究,加强对危害人群健康的重大疾病的联合科技攻关。在智慧医疗、健康老龄化、整合医学、转化医学等领域实施一批公益性科研专项。鼓励本市制药企业自主创新,将本地企业生产的创新药、生物医药大品种及医疗器械优先纳入基本医保目录,推动本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加大创新创业人才激励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允许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归属研发团队所得比例不低于70%,转化收益用于人员激励的部分不计入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基数,探索医务人员技术入股,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44.完善医学人才培养和管理体系

加强医教协同,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健全全科医生培养体系,强化培训全过程管理,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推进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完善培训体系和运行模式,以需求为导向加快专科医师培养。规范医师执业管理,建立执业医师电子注册制度,将电子认证记录作为医师绩效考核、医保结算、职称晋升、社保管理、监管评价管理等的重要依据,为推进医师多点执业提供技术支撑。

45.建立紧缺人才预警和管理机制

定期发布紧缺人才目录和各专业人才紧缺指数。通过加大院校培养力度、扩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名额、实行收入分配倾斜政策等措施,缓解儿科、产科、精神、病理、护理、急救、传染病、临床药学等方面专业人才紧缺问题。在传染病防治、院前急救、精神卫生、卫生监督等领域建立“特种兵”制度。依托上海健康医学院,加强应用型医学技术人才培养。加强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医院管理队伍。

46.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根据医务人员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等特点,保障医务人员合理的收入待遇,探索建立医务人员收入的合理增长机制,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推动医院聚焦临床技能、质量和科技创新,加强对医务人员临床技能的培养和职业发展前景的规划,提升临床科研和科技创新水平。鼓励医院建立以临床技能为核心的评价体系,将临床技能评价与医务人员岗位竞聘、职称晋升、绩效考核、收入分配等紧密挂钩,建设一支临床技能强的医护队伍。实施各类卫生人才培养计划,为优秀人才不断成长和脱颖而出创造良好条件。改善医务人员的工作条件,合理确定医务人员工作负荷,科学配置人力资源。加强医院文化建设,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人文关怀。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弘扬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的行风,促进医务人员廉洁行医。完善医疗执业保险、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责任险,进一步健全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依法治理“医闹”行为,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加强正面舆论宣传,在社会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务人员、尊重患者的良好风气,增进医患沟通,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

(五)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

47.深化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

利用健康信息网、医联网、人口计生网、医保网、药品集中采购网数据资源,构建“三医联动”数据共享平台,形成人口健康大数据中心、医联临床数据中心、医保数据中心和医药数据中心,加强与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信息共享,实现互联互通。深化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信息惠民、电子政务等应用系统建设,建设上海“健康云、医疗云、影像云、管理云、社区云、药品云”,强化业务协同,为全面深化医改提供信息化支撑。

48.推动智慧管理

建设全行业管理决策支持系统,支撑政府职能转型,促进政府管理由粗放型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形成数据驱动的政府行业监管、绩效评价、投入补偿、人事薪酬等管理决策新模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建立信息公示制度,重点公开医疗机构的质量安全、收费标准、医疗费用、绩效考核等信息。加快医保智能信息化系统建设,夯实医保大数据应用及精细化监管基础,不断提升医保系统结算、经办、服务、监管、决策功能。进一步深化医联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基于结构化电子病历的医联临床数据集成应用系统和资源管理集成应用系统。建立医疗机构综合管理平台,支撑医疗机构建立现代管理制度,支撑全面预算、业务管理、经济运行、考核分配等功能落实,实现院内人、财、物等全要素、全周期和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

49.推进智慧医疗

以“互联网+”思维为导向,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通讯等技术,打通医疗数据通道,探索“医疗+互联网”的融合方式,实现医疗服务线上与线下的资源整合,创新驱动医疗服务新模式。

50.推进信息惠民

在实现居民统一身份注册与实名认证服务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信息惠民服务门户,整合医疗机构线上医疗服务资源,利用互联网“点到点”的传播能力,为居民提供咨询、预约、查询、支付等线上健康服务,保障患者公平地享受医疗服务的基本权益,改善就医体验。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市、区(县)两级统筹协调的医改工作推进机制,成立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市深化医改领导小组,区(县)参照市里的模式,成立区(县)深化医改领导小组。市深化医改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改革工作,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围绕试点方案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改革任务,落实进度安排。加强深化医改工作队伍建设,提高推进改革的领导力和执行力,确保方案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查评估

建立健全责任制和问责制,形成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改革措施高效协同推进。建立改革总结评估和考核评价制度,及时跟踪改革进展,提炼改革经验,考核评价改革成效。市医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医改进展和成效的监测评估,及时通报情况并落实问责机制。

(三)营造良好环境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周密制订宣传方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作用,积极做好医改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社会合理预期。主动向社会通报改革的进展情况,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调动各方参与医改的积极性,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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