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同意《黄浦江南延伸段WS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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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2016〕5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黄浦江南延伸段WS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徐汇区人民政府:

沪规土资详〔2016〕395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黄浦江南延伸段WS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黄浦江南延伸段WS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为,东至瑞金南路—日晖港,南至黄浦江—龙华港,西至宛平南路,北至中山南二路。

二、要按照城市更新工作要求,实施黄浦江南延伸段WS3单元地区开发与衡山路—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区旧改地块捆绑的联动开发。待衡山路—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区内相应旧改地块全部完成动迁后,xh128A08地块方可按照容积率不大于9.8开展土地出让工作。

三、要按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强“街区制”建设,根据规划优化黄浦江南延伸段WS3单元地区路网结构,提高路网密度,完善道路断面设计,打造适宜的街坊尺度和街道空间,建设开放便捷、尺度宜人、配套完善、邻里和谐的复合型商务社区。

四、要按照黄浦江南延伸段WS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附加图则要求,保障公共通道、公共开放空间的公共开放性,纳入土地出让合同,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同时,加强规划地块的功能、空间形态、绿化环境等方面研究,完善地区配套设施,合理组织地区的交通流线,确保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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