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同意《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字号:

沪府办〔2016〕9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沪人社〔2016〕96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请自行印发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12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