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户籍、车辆车籍这次公众意见反馈比较集中,为何没有修改,仍然坚持“上海人、上海车”?

发布日期:201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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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驶员户籍、车辆车籍这次公众意见反馈比较集中,为何没有修改,仍然坚持“上海人、上海车”?

  答:首先,根据本市制定的《上海市交通白皮书》,本市坚持综合交通发展战略和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作为个性化交通,网约车应坚持适度发展的原则。

  其次,交通运输部《暂行办法》中有相应的规定,网约车不可异地经营。

  第三,1994年以来,本市长期施行机动车额度增量控制的相关政策,对小客车的拥有和使用进行了控制,尤其对外牌车辆实施了一定的限行措施,有效缓解了本市交通拥堵加剧的趋势。依据目前实施的限行措施,仅有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车辆才能提供全时段全路段的出行服务。因此仍规定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车辆才能在本市区域内从事网约车经营。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网约车经营服务属于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一种类型,本市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了只有本市户籍的人员方能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服务。因此本市明确,网约车驾驶员应具有本市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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