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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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发〔2017〕7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对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6日

对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办法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49号),促进本市各级政府更好地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增强各级政府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意识,加大教育督导部门统筹协调力度,在本市现有对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实施督导评估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制度,努力使本市率先构建系统完备、开放有序、高效公平的区域现代教育治理体系,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为全国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二、基本原则

推动各级政府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突出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的导向,注重经验成效引领;强化均衡优质内涵发展,注重公开、公平、公正;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办学创新活力。

三、主要内容

主要督导评估国家规定的各级政府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等六个方面。同时,还包括推进本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相关情况。

四、工作机制

(一)健全全市教育督政工作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

根据《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健全由分管副市长、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领衔的督政工作领导机制。健全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综合协调、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系,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责任的职责。健全相对独立的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本市教育督导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制度,研究、协调、解决督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定年度督政工作计划,发布年度督政工作报告。

(二)健全教育督政工作跨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在督政工作中,充分发挥监察机关行政监察和审计部门专项审计的监督作用、统计部门民意调查的辅助作用、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等作用,完善跨部门协同配合的督政工作机制。

(三)健全市、区分级督导,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依据任务的事权职责,对市级层面督导评估主要聚焦规划、投入、评价三个方面,重点督查在统筹谋划与顶层设计、教育资源供给配置、各类教育标准制订、教育投入保障等方面履职情况;对区级层面督导评估,主要聚焦各区在区委、区政府直接领导下,在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政策落实、规划实施、保障措施、规范办学等方面履职情况。

(四)健全区域教育发展数据监测及满意度测评的工作机制

进一步探索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教育评估监测工作,利用数据分析等手段,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并面向社会和学生等开展教育满意度调查,不断优化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方法和手段,提升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五、组织实施

对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领导,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区政府参照本办法,负责对同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

(一)对市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实施督导评估

1.年度自评。每年第一季度,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市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自评重点内容》(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另行印发)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初向各省级政府下发的自评工作要求,开展年度自查自评,总结上一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形成自评报告。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形成本市“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自评报告,提请市政府审定后,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专项督导评估。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部署以及本市教育工作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会同市人大、市政协相关部门适时对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开展专项督导评估,确保政策落地,提升督政工作的针对性。

(二)对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实施督导评估

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制定《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要点》(以下简称《督导评估要点》,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另行印发),开展以下督导评估:

1.年度自评公报。每年第一季度,区政府根据任期内所制定的区域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所承担的教育法定责任,依据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发出的年度自评通知的要求,在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年度监测与复查制度的基础上,对照《督导评估要点》,进行自我评估。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年度教育公报的汇总、审核和发布工作。

2.综合督政。根据国家以及本市关于开展综合督政工作的各项要求,对照《督导评估要点》,分批对各区政府任期内履行教育责任情况开展五年一轮的综合督政,切实保障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措施的全面落实。

3.专项督政。根据国家要求以及本市教育工作需要,结合阶段性工作重点,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适时对区政府教育工作开展专项督导评估。

六、结果运用

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发布督导评估结果,开展对督政后相关整改情况的跟踪与核查,并向市政府提交督导评估工作报告。

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现重特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被督导对象,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七、支持保障

进一步完善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领导下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常态化的工作联系平台,加强相关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和交流沟通,有效推进督导评估工作,确保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心工作顺利落实。同时,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继续加强对被督导单位自评工作的培训与指导。

各区政府和市、区两级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工作,对督导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进一步提高教育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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