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办法》的解读 2021-04-08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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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2月7日,市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办法》已经正式公布,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一、制定背景

  本市于2003年在全国率先颁布实施《上海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但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该办法已不能满足现实需要,亟需修改完善。特别是2012年国务院颁布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在规范无障碍设施建设基础上,增加了无障碍信息交流、社区服务等内容。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格外”要求,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有必要制定一部全新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创造更高水平的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共享高品质生活,提升城市温度和文明程度,展现国际大都市形象。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五十一条,分为总则、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维护、无障碍信息传播与交流、无障碍社会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一)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

  无障碍环境建设涉及城市建设、公共交通、信息交流、社会服务等领域,是一项综合性、跨部门的系统工程。为此,《办法》一是明确市、区人民政府的领导职责,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二是对住房城乡建设、交通等主要部门职责作了细化,并要求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相关工作;三是明确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的编制要求,并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内容纳入相关专项规划;四是鼓励区人民政府在推进新城建设、旧区改造、城市更新等过程中,建设更高标准的无障碍环境,创建无障碍环境示范项目、示范区;五是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创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

  (二)鼓励和支持社会参与

  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办法》一是明确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等社会组织有权反映群体需求,提出意见建议,开展社会监督;二是支持无障碍环境建设科技研发;三是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教育;四是鼓励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宣传、监督和提供志愿服务,鼓励社会各界捐助无障碍环境建设。(第七条,第九条至第十一条)

  (三)明确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维护要求

  《办法》一是明确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和要求,以及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二是明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环节的无障碍设施审查要求;三是明确无障碍设施试用体验、公共交通无障碍、无障碍设施改造和养护的相关要求;四是规定无障碍停车位的设置和管理规范,明确政府出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限时减免停车费用,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的认定标准、限时减免的操作细则等具体办法,由市交通部门会同市公安、价格主管部门和市残联另行制定;五是鼓励老旧居住区加装电梯,推进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六是禁止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并对临时占用无障碍设施明确管理要求。(第十三条至第二十六条)

  (四)促进无障碍信息传播与交流

  为了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的信息传播与交流需求,《办法》一是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与残疾人、老年人相关的公共信息,应当提供语音播报、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务;二是明确与残疾人、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影视、阅读、网站及移动终端应用、紧急呼叫与热线服务、参与公共活动等方面的无障碍信息交流支持与服务措施,提高其获得感和幸福感。(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二条)

  (五)完善无障碍社会服务

  《办法》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社区服务无障碍”扩展至“社会服务无障碍”:一是组织选举和考试时,为有需求的残疾人、老年人提供特别帮助;二是对政务服务、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医疗卫生、教育教学、公共交通、应急避难等领域的无障碍服务提出明确要求,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办理相关事务和融入社会生活;三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最新文件精神,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推广应用符合残疾人、老年人需求特点的智能信息服务并提供相应支持,尊重残疾人、老年人的习惯,保留并完善传统服务方式,解决“数字鸿沟”问题;四是对残疾人携带辅助犬出行作出具体规定。(第三十三条至第四十三条)

  (六)加强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办法》通过设立督导员,将无障碍设施维护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并明确了有关违法行为以及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行为的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至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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