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减少本市道路交通事故的意见》的解读 2020-10-09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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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动各职能部门、各区政府齐抓共管共同降压道路交通事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压本市道路交通事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基础建设、强化企业管理、落实隐患治理、加强违法整治、开展宣传教育、推动源头追责等7个方面形成了13条具体工作措施。为更好的推动《意见》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现就《意见》作如下解读:

  一、《意见》制定背景

  为加强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2013年本市下发了《上海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意见》(以下简称《上海市贯彻意见》),细化、明确了70条具体工作措施及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政府职能部门严格按照《上海市贯彻意见》要求,切实履责,强力部署,迅速补齐短板,积极推进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力实现了让上海“更有序、更安全、更干净”的社会治理目标。但是,随着本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近年来的城市交通出行结构和道路通行流量与前些年相比均发生了较大变化,部分道路安全设施隐患突出、企业源头管理责任不落实、新兴行业监管主体不明确等问题开始对道路交通安全产生持续的影响,由于临水临河道路护栏缺失、高等级公路出口防撞设施不完善、重点运输车辆在道路上横冲直撞造成了大量的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本市亡人事故仍处于高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加强特大型城市的道路交通安全建设,进一步降压道路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数,在《上海市贯彻意见》基础上,市政府办公厅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和短板,组织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认真研究,经过多轮修改完善,形成了《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从7个方面提出了13项工作措施,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方面,针对《上海市贯彻意见》已经明确但当前本市落实力度有待加强的措施,在纳入《意见》的基础上,予以了进一步细化,此类措施共涉及7项(分别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安全设施标准”“从严开展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加强重点人员、车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严查严处易致祸交通违法行为”“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信用惩戒体系建设”)。另一方面,结合当前发现的新问题,在《意见》中新增了6项措施(分别为“研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全面推动道路安全设施改造升级”“强化新兴行业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动重点车辆动态监管落地”“健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机制”“严格事故责任倒查追究”)。

  (一)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方面。在已经建立的城市安全生产领导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各区政府、有关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要求。一是明确各区政府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二是在市安委会下设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发挥实体机构组织推动作用。三是由市公安局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评价体系。四是由市应急局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区、各街镇的有关考评范围。

  (二)关于“研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方面。参照江苏、山东、广东等省份做法,由市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出台《上海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通过细化明确责任,推动各区、街道、乡镇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进一步形成交通安全共管共治格局。

  (三)关于“完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安全设施标准”方面。为不断满足市民群众对本市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日益增长的道路交通安全通行的需要,《意见》对完善上述道路安全设施的标准提出要求:一是由市交通委进一步提高本市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设施建设和施工行业标准,年内制定、发布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提质增效指导性意见。二是由市交通委会同市公安局、市气象局推动高速公路监控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全覆盖,实现高速公路能见度、积雪、积冰、积水等气象监测设施有效覆盖。

  (四)关于“全面推动道路安全设施改造升级”方面。由市交通委、各区政府在全面排摸、治理道路交通设施隐患的基础上,按照时间节点,推动在相关路口、路段加装右转弯隔离设施、减速带、防撞设施、反光标识等安全防护设施。同时,由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各区政府分别做好对道路养护作业单位和人员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督促工作。

  (五)关于“从严开展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方面。为提升本市大客车、重型载货汽车等重点客货运车辆及企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一是由市交通委严把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审核关,推动加快淘汰“营转非”大客车、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并在年内对本市800公里以上班线的营运大客车全部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二是由市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分别研究完善各自主管的道路运输行业市场退出机制,并从严落实处罚。三是由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共同建立重点车辆信息共享通报机制,并落实针对性监管和叠加处罚。

  (六)关于“强化新兴行业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随着近年来本市经济持续发展,快递外卖、网约车等行业的有序运行对本市道路交通安全将产生直接影响。为此,《意见》明确由市邮政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别强化对快递外卖、网络预约出租车、砂石料运输车和水泥搅拌车行业交通安全管理,并于年内推动本市快递外卖行业所用电动自行车100%安装应用“RFID电动自行车智能管控系统”。

  (七)关于“推动重点车辆动态监管落地”方面。为防止重型载货汽车路口右转弯“包饺子”风险(右转弯时将右侧非机动车或行人卷入车轮下),通过积极借鉴2019年渣土车右转超速预警和驾驶员驾驶行为动态监测的经验做法,由市交通委会同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在加强“两客一危”、重型载货汽车卫星定位装置应用监管力度的基础上,制定右转弯报警设备、危险驾驶行为自动识别和报警功能装置安装的安全技术标准,于年内推动完成在本市水泥搅拌车、砂石料车上安装相关设备、装置,并接入第三方平台实时监管。

  (八)关于“加强重点人员、车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方面。一是由市交通委、市公安局联合建立客货运行业高风险驾驶人清单、重点驾驶人“毒驾”尿检定期筛查等工作机制,并依法注销毒驾或身体不适应驾驶的人员驾驶证和客货运从业资格。二是由市交通委会同市公安局加强对高风险驾驶人在企业变动等方面的限制,并加大对长期异地经营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三是由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对企业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改装三轮车等行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九)关于“严查严处易致祸交通违法行为”方面。由市公安局牵头围绕事故多发路段、时段、重点车辆,加大巡逻管控和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行人各类易致祸交通违法行为。同时,会同市司法局等单位积极推动《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强化非机动车道路通行管理法制保障。

  (十)关于“健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机制”方面。为积极消除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上道路通行带来的隐患,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委联合建立超限超载车辆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并加强对本市高速公路、地面重点路段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的整治和处罚力度。同时,由各区政府增设一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临时处置停放点,及时卸载、消除违法状态。

  (十一)关于“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方面。一是由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文化旅游局共同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组织评选文明驾驶人,推动客货运车辆驾驶员模范尊法守法。二是由市公安局、市教委做好“公共安全教育开学第一课”活动,并由市教委督促指导中小学结合有关课程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三是由各区政府督促街道、乡镇动员社区力量,针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老年人、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强化守法意识。

  (十二)关于“严格事故责任倒查追究”方面。由市公安局会同市交通委、市应急局、市绿化市容局,对发生亡人事故的运输企业开展深入调查,并按照企业存在的问题严重程度依法落实从行政处罚、停业整顿、吊销行政许可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措施。

  (十三)关于“加强信用惩戒体系建设”方面。《意见》通过充分发挥信用惩戒作用,推动相关企业和个人进一步提升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意识。一是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将单位涉及交通违法、事故等情况纳入信用评价范围。二是由市交通委、上海银保监局将相关交通违法、事故等情况与客运线路招投标、运力投放以及保险费率、银行信贷等挂钩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完善涉及运输保险费率浮动的交通违法种类。三是明确各使用信用信息的单位及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反馈信用激励和惩戒措施实施情况,持续完善信用惩戒体系。

  下步,市政府办公厅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各区政府做好《意见》贯彻落实,积极维护好本市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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