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维护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9-07-23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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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及三年行动计划,在总结首届进博会城市保障工作经验基础上,为进一步固化好的措施,好的做法,持续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和市容市貌,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同相关部门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维护工作的若干意见》,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市城市维护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0年,市政府转发了原市建设交通委、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联合起草的《上海市市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并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制度上建立了城市维护的常态长效管理机制。

  在市级层面,建立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牵头,建设、交通、水务、绿化市容、消防、交警、规划资源等7个行业主管部门为责任主体的市属城市基础设施维护管理机制,主要负责实施系统性强、网络化程度高的市属重大基础设施维护工作。涵盖市管城市快速路、绿化林业、市容环卫、中心城区防汛、公共消防、道路交通、地面沉降治理以及路灯等市属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

  在区级层面,各区根据《上海市市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分别制定了各自的城市维护项目管理办法,建立了区级城市维护工作制度,以区属设施为维护内容,并由区级财力承担维护经费,确保了各区城市维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其他一些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如机场、铁路、港口、码头、收费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等,则由各运营管理主体自行维护,并利用自身收益或其他财政专项维护。

  综上,目前本市城市维护工作是多主体管理、多渠道资金提供保障的体制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作为市级城市维护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级设施维护,并指导各区开展城市维护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本市城市维护管理机制的相关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及三年行动计划,以“三全四化”为着力点,深化城市维护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深入推进城市维护的标准精细化、监管专业化、评估社会化和养护作业市场化,优化和完善城市维护保障范围,提高城市维护标准精细化水平,确保城市更有序、更安全、更干净。

  (二)具体措施

  1、不断提高城市维护标准和精细化水平。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建立与上海城市发展定位相适应的城市维护标准体系。一是不断优化维护的标准规范。逐步提升城维科技含量和手段,建立一套高质量分类分级的设施维护标准体系,进一步明确施工材料、设计、工艺和施工队伍资质等要素。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建立维护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二是进一步提升维护作业的精细化水平。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级的基础设施,确定差别化的基础设施维护作业管理要求,试行“一路一方案、一园一定额”等维护管理措施,并在维护项目招标书或合同中予以明确。对暂时不具备建立标准定额的项目,通过项目监理、成本规制、绩效跟踪及评价、维护效果测评等方式加强监管。

  2、优化完善城市维护保障范围。进一步明确城维资金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一是以现行城市维护资金保障范围为基础,进一步查漏补缺,将所有为维持城市正常运转的、公益性的基础设施,全部纳入城市维护保障范围,并以设施清单形式对具体保障范围和内容予以明确。二是结合《城市管理精细化三年行动计划》,总结进博会保障机制,加大市区两级财政对城市维护的投入力度。三是加大市对区城市维护的转移支持力度。将“美丽街区”建设(特别是市级示范项目)、重点区域建筑外立面整治和重要点位绿化景观等纳入市对区转移支付。四是建立城市维护保障范围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城市管理精细化的实际需要,不断优化调整城市维护保障范围。

  3、深化养护作业市场化改革。一是有序推进养护作业市场化改革。对一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领域,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逐步创造条件,打破垄断,指导企业研究建立内部竞争机制。二是调整完善市场化机制。针对各类设施的不同特点和养护要求,实行差别化的市场化机制。对一些重要的、关乎城市安全或技术含量较高的重要设施,应考虑建立全生命周期养护机制,可在市场化基础上,培育相对稳定的养护作业队伍。三是探索推广综合养护。在总结部分地区推行综合养护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综合养护管理办法,打破行业条块分割,将区域性较强的设施打包,实施综合养护和管理,以提高养护效率。

  4、建立平战结合的保障机制。在做好日常城市维护工作的基础上,针对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或应急任务的特定城市保障需求,建立平战结合的城维工作保障机制。特定维护项目审批、维护标准等可根据保障需求不同,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特定维护的资金保障,原则上市属设施由市级财政保障,区属设施由区财政保障。对个别设施量较大、财力相对困难的区,以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方式进行补贴或奖补,并追加纳入年度城维预算。

  5、完善监管、评价及考核机制。建立市级设施区监管、区级设施市监管、所有设施市民监管的监督评价体系。一是实现监管专业化。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要求,加强对维护项目质量监管,加强对重要设施维护的专业化监管和巡查,不断提高专业监管水平。二是实现评估社会化。每年抽取一定量的城维项目,组织社会第三方机构对城维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和社会满意度测评,及时了解市民对城市环境的感受度和满意度。三是完善考核机制。结合城市管理网格化、12345热线等,组建由城市维护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加的城维工作联合考核组,对各行业、各区城维工作进行考核,将检查和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各部门、各区年终工作考核内容,并作为对各行业城维资金安排及对区转移支付的重要依据。

  6、强化城维统筹协调力度。建立健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统筹协调、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之间联动,市、区之间联手的工作格局。一是加强对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统筹。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是市级城维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强化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标准制定、资金平衡、机制完善和部门间统筹协调等工作;二是落实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城维工作主体责任,不断提高本行业设施维护质量和水平,保障设施的安全运行。同时要加强对经营类设施维护工作的指导。三是市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区级城维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市、区联动,充分发挥基础设施整体效益,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统筹协调的城维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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